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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群解读CBA争议“时光倒流”:记录台误操作引发 书豪2+1不应该取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苏群

广东和北京的半决赛生死战,第二节最后5分钟发生了一次奇特的“主帅挑战”,谁知道北京队主教练解立彬的挑战不仅让广东队得分取消,而且本方林书豪的2+1也被取消。CBA比赛中,裁判可以让“时光倒流”吗?

我们先来看事情的过程:第二节结束前4分59秒,赵睿从弧顶突破上篮,球被干扰没有进,但任俊飞抢到前场篮板球,补篮命中,广东队34-30。

当时北京队摆了一个联防,广东队攻得比较辛苦,耗时较多,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计时器的变化。任俊飞进球后,北京队进攻,林书豪在4分28秒时上篮,面对易建联打成2+1,34-32。

就在书豪准备罚球时,北京队主教练解立彬在场边跟主裁判和第一助理裁判在交涉。一开始两位裁判还在劝解指导,意思是不可以回看,但解指导一气之下说,挑战!

到底挑战什么呢?原来,是赵睿上篮时,24秒即将到时,他的球落下来似乎并未碰到篮圈,任俊飞的补篮,就有24秒超时的嫌疑。

录像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原来,赵睿的皮球下落、任俊飞跳起抢到篮板球时,24秒计时器突然在3秒处变成了24,然后很快变成14。相信这解指导就是因为看到了红色的“24”,才会坚信广东队违例了,提出挑战。

显然,24秒计时器在3秒处,发生了一次记录台的误操作。

从拒绝看录像,到接受挑战,裁判员在记录台辛苦回看了好几分钟,最后主裁判宣布:北京队挑战成功;任俊飞得分取消,随后的易建联犯规取消,林书豪2+1取消。

解立彬挑战半天,广东队的得分没了,但北京队的2+1也没了,以书豪的罚球命中率,似乎更吃亏,而且,阿联还减少了一次犯规。

现在有三个问题需要弄清楚:

第一,这个24秒违例,可以挑战吗?

第二,任俊飞24秒到时后出的手吗?

第三,书豪的2+1和阿联的犯规应该取消吗?

可不可以挑战?

下面这张表格,是CBA联赛规定的录像回放规则。这份规则非常细,也比较明确:黑色字体是FIBA的规则,红色字体是CBA根据联赛需要附加的规则,蓝色字体是主教练能挑战的范围。

如果是主教练挑战,出手时24秒是否到时,的确在挑战范围。

但是,隔了一个回合,是不是还可以挑战呢?

我认为主裁判做接受挑战的决定,很可能是因为当时有两种情况混合到了一起:第一,是主教练要求挑战,第二,记录台发生了一次“可纠正的失误”。

什么是“可纠正的失误”?

根据FIBA的规则,“可纠正的失误”定义为:如果仅在下述的情况中某规定被无意地忽视了,裁判员可以纠正其失误:

判给一次不应得的罚球;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如果任俊飞的确在24秒到时后出手,那么他的得分就是“不正确地判给得分”。

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纠正已经发生的失误,否则比赛没完没了。除了记录台在暂停或节间,可以通过录像修正2分或3分、技术统计,裁判员在场上纠正失误有时间限定:要纠正上述提到的失误,它们必须在失误后且开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个死球后,并在球成活球前的时段内被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或记录台人员确认。

任俊飞得分后,林书豪进攻得分,且造成易建联犯规,形成“死球”,而且广东队还没有在底线发球开始新一次进攻。因此,理论上主裁判可以纠正上一次“失误”。

如果林书豪罚球,广东队开始新的进攻,计时器已经走动,那么只能“将错就错”。

其实,对于这个24秒违例主教练能不能挑战,在国际裁判员中间,也是有分歧的。我咨询一位资深的国际裁判,他认为不可以挑战,因为CBA规则规定可以挑战的是“当进攻计时钟信号响(不是误响)时,球是否已经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而当时计时器并没有响,所以不可以挑战。他认为,裁判员可以在发现后,主动去看录像纠正,但不是靠挑战。

必须说明的是,FIBA对动用录像回看,条件要苛刻得多,这种24秒到时前后的出手判断,必须在第四节和加时赛最后2分钟才能看录像。

书豪得分要不要取消?

出现了“可纠正的失误”,失误被纠正,靠失误的获利方,得分当然应该被取消,但是失误发生之后,到下一次死球间发生的得分、犯规,也应该被取消吗?

如果真的要取消,这就是所谓的“时光倒流”,后面的打了白打。

然而,FIBA规则对“可纠正的失误”有明确规定,

同时,CBA的规则还附有一份“特殊规定及解释",同样显示林书豪的得分、罚球和易建联的犯规应该有效。

24秒违例了吗?

上面说的都是跟规则相关部分,其实,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任俊飞补篮出手时,24秒到时了吗?

前面说过,之所以引起争议,是记录台“手滑”误操作引起。录像中的24秒计时器,在3秒处直接变成24秒,又变成14秒,已经不具备直接判断的功能。

但还是有办法的。这次看录像用了将近8分钟时间,可以做一次减法算术。

通过下面这张图,我们可以发现比赛计时器在3秒之前正常工作,判断24秒是否到时,也可以借用比赛计时器,只要用比赛时间减去24秒所剩时间。在这个图中,我们给比赛计时器减掉4.1秒,运行到4分45秒时,就是24秒到时处。

再看任俊飞的球离手时,24秒计时器已经不工作了,但比赛计时器清晰显示还剩4分46秒,也就是还剩1秒才会24秒违例。

显然,这是一次记录台“手滑”引起的事故,未发生的“失误”被错误地“纠正”了。

特殊的CBA

CBA为这场全国瞩目的生死战,配备了最有经验的裁判员,他们三位很好地吹罚了比赛,比赛过程跌宕起伏,精彩纷呈。

这次主帅挑战引起争议瑕不掩瑜,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总是在万众瞩目的比赛中,会有跟规则不符的情况发生呢?

在7分多钟看录像的过程中,我曾咨询一位已经到年龄不再执哨的资深国际级裁判,问他应该不应该取消后面的得分,挑战是否应该被允许。他为难地说:现在CBA多了不少“特殊规定”,说实话,有的我也闹不清楚了。

关于那些“特殊规定”到底怎么来的,一位长期参与CBA规则制订的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我:主要是为了符合我们的国情,为了保证赛场的秩序。

他举了一个例子:FIBA规定,在第四节和加时赛的最后2分钟之外,不能通过录像去判断出手时24秒是否到时;如果要通过录像来判断一次事件,必须有初判。比如说,一方队员伸脚了,应该先有防守犯规的判罚,才能用录像判断是否升级为违体甚至夺权。但CBA赛场上,球迷容易起哄,赛后网络上口水大战,为了避免这些负面的发生,CBA就会做一些特殊规定。

我理解此战的裁判员取消双方得分,也是顾及场上的“公平”。假如取消了广东队得分,后面书豪的2+1保留,球迷会很不理解,难免喷裁判不公平。

CBA为了保证赛场的清洁,维护联盟的形象,这些特殊规定显然有其积极的意义。但这也使CBA的规则跟FIBA有些距离,长此以往,队员们在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也会不适应。FIBA曾有负责裁判的高级官员来考察,认为CBA的规则吹得太复杂。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及球迷在看球时的“地域歧见”,往往为多一个哨少一个哨,争得不可开交,最后口水都在裁判身上。我相信,这正是他们的为难之处。

CBA任重道远,不只是运动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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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erry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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