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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甲A队不服判负+禁赛判罚 召集12队负责人开申辩会

上海热线体育频道讯 北京时间11月17日晚,全国老甲A足球联赛组委会向12支参赛球队发布公告,对上海老克勒在11月15日与广州太阳神的比赛中涉嫌使用违规球员一事作出最终判决。上海老克勒被判0比3负,涉事球员杨晨被取消参赛资格,并被禁止参加老甲A比赛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老克勒对于与广州太阳神比赛结果改判处理决定提出了相关说明:

1:我队球员杨晨在组委会工作人员授意并指引下,在14日补报中以1982年12月22日的出生年月填补入报名表 2:大赛开赛前、15日比赛前均与部分相关人员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并未明确否定 3:15日比赛前当值裁判组在审查资格时并未对该队员的参赛资格提出质疑,被我队视为认可资格,不认为应由我队承担因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违规造成的后果 4:赛后处罚决定出台前,并无组委会、竞赛部人员就此事事实原委提出核实要求 5:鉴于维护老甲A对外影响力的考虑,我队提请召集12支大赛参赛队负责人参与我队就该处罚决定进行申辩的听证表决会。

老克勒足球队关于相应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

今天(2018年11月17日),在第七届甲A明星足球联赛比赛过程中,各队收到了落款为“湖北省足球协会竞赛部、全国老甲A足球联赛组委会”关于我队的处罚决定,对于该文件的合法合理性,我队存在以下质疑:

1:文件抬头、文件落款均使用了“第七届老甲A足球联赛委员会”的称呼,我队未从秩序册这一官方文书中找到该机构,因此我队认为该处罚决定不合法,并且不认可该机构做出的此处罚决定。

2:文件落款使用了“湖北省足球协会竞赛部”的称呼,我队也未从文件中找到该名称的对应公章,甚至于也没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湖北省足球协会的公章。

3:文件中使用了“老甲A”三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据我队了解,并未得到相关相关注册单位授权,属非法使用。

4:文件中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注册记录,认定杨晨存在年龄作假参赛行为”,据我队查实,并无相应条款适用。

5:文件中表明:“根据《全国甲A明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处罚,经我队查实,2009年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为:“第六十七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俱乐部除判0∶3负于对方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第六十八条 参赛球队擅自退出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类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67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同时,2015年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为:“(一)自然人或组织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1.自然人:罚款、停赛、禁止转会、取消注册资格、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2.组织: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二)被动腐败(被许诺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将被处以上述同样的处罚。(三)情节严重者和屡犯者,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的处罚将是终身的。”以及2017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六十八条为:“第六十八条 更改年龄、身份造假 当年度参加比赛的球员、俱乐部 (球队)官员或者俱乐部 (球队)弄虚作假,球员更改年龄、以大打小、冒名顶替等的, 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球员:通报批评、停赛、限制或禁止转会、取消注册 资格 (上述处罚可并用)。 (二)俱乐部 (球队)官员: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罚款、 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等 (上述处罚可并用)。 (三)俱乐部 (球队): 1. 参加中超、中甲、中乙、女超和女甲联赛的俱乐部队每出现1人次,给予至少5000元罚款,如该球队累计达到3人次 的,除罚款外,并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转会名额或禁止 转会、限制引进外籍球员、扣分、取消该球队当年度所有参赛资格、降级等处罚。 2. 其他俱乐部队每出现1人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3人 次的,参照前款处罚处理。”均未涉及对应处罚决定中的内容。

上海老克勒明星足球俱乐部一直不忘初心、以球会友、老友聚会、推广中国足球发展的宗旨,积极参与到几位老国脚发起的老甲A足球赛的各项赛事及活动中,从未想过以牟私利为目的做出破坏规则的事情,我队再次提请赛事组委会全体12支参赛球队共同为赛事发展就本文件做出相关听证裁定。

上海老克勒明星足球俱乐部 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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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iud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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