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步中国大足联赛南区决赛有关事项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参赛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举办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南区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赛高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领导下认真做好参赛相关工作。
一、比赛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校园组
1、时间
报到时间:4月8日、9日
比赛时间:4月10日-17日
离会时间:4月 18日
2、报到地点及联系人
报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体育中心
联 系 人:吴春风、陆森召
联系电话:13951716475、13951895369
超级组
1、时间
报到时间:4月16日、17日
比赛时间:4月18日-25日
离会时间:4月26日
2、报到地点及联系人
报到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联 系 人:吴正华
联系电话:18571712151、027-88386133(传真)
二、报名要求:
1、根据《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以下简称“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参加分区赛的各队须于2014年3月20日前上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caoyuan0227@s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室,邮编:100085
联系人:曹源,010-66093844、66093840(传真)
2、报名参加分区赛的运动员名单将于2014年3月30日在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进行公示。凡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三、注册要求:
1、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 www.nssc.org.cn)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费: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
3、注册截止时间为本次比赛前二十天,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参加比赛。
4、为确保顺利注册、缴费、报名,请仔细阅读系统首页仔细阅读通知中《新学校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用户须知》、《IE调整设置须知》三个文件。
5、重要提示:
(1)学校、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注册、缴费,均在首页登录名处登录。会员申请、缴费从首页会员单位登录处登录。
(2)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补充通知中的要求,如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需要在新系统中注册、缴费、报名、会员申请、会费缴纳等。
(3)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的对公账户已在支付宝中实名认证,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新系统中审核通过的运动员的注册费一律使用支付宝支付,会员单位会费可采用支付宝或对公账号汇款的方式支付。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各项目负责人沟通解决。(首页公示中有各项目主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4)如对新注册系统中出现的任何疑问或建议也可通过《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管理员马媛媛联系进行咨询。
电话:010-66093821、12,传真:010-66093840
四、报到相关要求:
参加分区赛比赛的各队,需负担往返赛区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120元(人民币)标准交纳食宿费,其它比赛费用由联赛组委会负担。赛区负责接待各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20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2、各参赛队报到时需提供运动员的《学生证》、《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运动员健康体检表》(需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据)原件及《高等院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交组委会核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3、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联赛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4、各参赛学校准备3号校旗一面(192X128CM),报到时交组委会。
5、请各参赛队认真学习并遵守“竞赛规程”及“商务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及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加强各参赛队的安全、疾病预防等工作,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联赛平稳、有序、顺利的举行。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分区赛报到回执单
代表队名称(盖章) | 队员人数 | 领队、教练员 人数 | 抵达时间 | 车次或 航班号 | |
男 | 女 | ||||
是否需要 接站 | 是否需要组委会帮助预定返程票 (如需要注明数量) | 返程时间 | 返程车次 或航班号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各代表队到赛区人数及领队、教练员性别以回执单为准,组委会将以此为标准接待安排各队食宿,回执单没有计算在内的超编人员比赛期间食宿自理。
2、请各代表队分别于2014年4月1日(校园组)、2014年4月10日(超级组)前将回执单传真至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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