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诺克台球标准规则

10、比赛方式:

比赛开始前,参赛各方应采用抽签或彼此同意的方式来确定比赛次序。

(1)一旦比赛次序决定下来,每盘之中的击球顺序就不得改变。除非一方犯规后,对方要求他继续击球。

(2)一局比赛中的各盘应由参赛各方轮流开球。

(3)首杆运动员应从手中球开球,当其球杆的皮头碰到主球后,或是:

a)完成了一击球;

b)让主球移动一个位置;

(4)为了打好一击球,不得有违犯处罚的情况发生。

(5)每轮次的第一击以红球(或指定自由球)为活球,直至所有红球全部离台为止。一击球之内每个入袋活球的分值均应记入得分记录。在同一次击球进袋的每一红球与任何被指定当作红球的自由球,它们的分值应记入得分记录。

(6)如一红球或一被指定当作红球的自由球被击进袋,该运动员可继续进行下一击球,且下一个活球应是该运动员所选的一个彩球。如该彩球被击进袋,可得分。然后再将彩球放回置球点。

(7)红球全部离台前,轮流交替地将红球与彩球击进袋,才能一杆继续下去。直到台面上最后一只红球被击落后,随之一个彩球也被击进袋,一杆球仍可继续进行。

(8)红球全部离台后,台面上的彩球按分值从小到大,依次成为活球,当下一彩球进袋后(除特殊情况外),即留在桌外,不再取出。然后,击球运动员再击打下一个彩球。

(9)红球落袋或出界后不再摆回到台面上,即使运动员因犯规而由此受益,也不予考虑,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例外。

(10)如果击球方一击球没有得分或犯规,则其这一轮次击球结束。对方从主球停止的地方开始击球。如果主球出界,主球成为手中球。

11、盘、局、场的结束:

(1)当台面上只剩下黑球时,黑球入袋或犯规都将使本盘结束,除非同时发生下面两种情况:

a)此时双方比分相同;

b)(在以累积分定负的情况下)此时的比分不影响比赛最终结果。(2)当上述两种情况发生时,则:

a)黑球置于置球点上;

b)运动员掷币猜先决定击球顺序;

c)获得开球权的选手从手中球开球;

d)击球入袋或犯规导致本盘结束。

(3)如果比赛是以累积分决定一局或一场胜负,当比赛最后各方得分相同时,应按上述步骤,将黑球重新置位。

12、自手中球开球:

自手中球开球,必须放在开球区(D区)线上或线内的任意位置上,可朝任意方向击打主球:

(1)如被询问,裁判员应当说明主球是否摆放正确;

(2)当选手摆放主球时需用皮头触碰主球以帮助定位,在裁判员确认击球运动员并非试图去做一次击球的情况下,则主球不是局中球。

13、双击:

在主球的第一次碰撞时,不得同时击中两个球,除非它们是两个红球,或是一只活球与一只自由球。

14、放置彩球:已入袋或出界的任何彩球,在下一击球进行前,应被放在置球点上。

(1)由于裁判员没能正确放置彩球,运动员不负任何责任。

(2)当红球全部清台,按递增顺序将一个彩球击进袋后,如被错误置位,一旦错误被发现,该彩球应即从球台上重新移回至正确位置,不需要进行处罚,比赛应继续进行。

(3)对于一个或一些已被错误置位的球,一旦对之进行了一击球时,在以后的击球过程中,它们被当作正确置位的球来对待,任何非正常离开球台的彩球,将被重新置位,而且:

a)如发现彩球错位系由于原先放置疏忽所致,则不予罚分。

b)如发生在裁判放置不正确之前,击球运动员进行了击球,应对他按规定罚分。

(4)当需要放置彩球而其置球点被占据时,这只彩球应放在能放置球的最高分值的置球点上。

(5)如需放置一个以上的彩球而它们的置球点都被占时,应优先放置分值高的彩球。

(6)如所有的置球点均被占,彩球应放置在该球置球点与顶岸之间的区域都被占,可将彩球放置在台面纵向中心线上距该球的置球点最近的位置上。

(7)所有上述情况,当彩球被置位时,不允许该彩球与其它球相贴。

(8)欲将一彩球正确置位,需按本规则所确定的置球点,用手来放置。

15、贴球:

(1)如果主球与一个或多个活球,或可能成为活球的球相贴,裁判员应宣布贴球,同时指出主球与哪个或哪些球相贴。

(2)当贴球被认定后,击球运动员必需击打主球使之离开被贴之球,但不得令被贴球移动或造成贴球。

(3)在下列情况下,只要击球运动员不让目标球移动,就不予以处罚。即:

a)相贴的球为活球;

b)该球可能成为活球,且裁判员宣布其为活球。

c)该球可能成为活球,且裁判员宣布其为活球,与此同时击打另外一个可能成为活球的球。

(4)如果主球停止下来,贴上或几乎贴上一个非活球时,当被询问是否贴球时,裁判员应当回答"是"或"否",此时,击球运动员必需如前面所述,在不扰动该球的情况下击打主球,使之离开。但必需首先撞击一个活球。

(5)主球同时与一只活球与一只非活球相贴,裁判员只需指出那个被贴上的球即可,如果击球运动员一定要询问裁判员主球是否也贴上了非活球时,他有权被告知。

(6)如经裁判员确认,在击于瞬间被贴球的任何移动并非由击球运动员所造成,则裁判员可不裁定其犯规。

(7)当裁判员观察时,一个静止的目标球未与主球相贴,但后来在一击球开始打之前,却又被看出与主球相接触,这时该目标球应被裁判员重新放到他认可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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