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参加CBA联赛俱乐部评选标准及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 申请新参加CBA联赛的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复印件(评估检查时出示原件);

(2)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俱乐部章程。

第二条 俱乐部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篮协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禁止成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方,以博彩业等可能危及比赛公正性的行业为主要经营范围或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资金来源无法判明)的投资方或其关联者,不得成为CBA俱乐部的股东;外资企业不得成为CBA俱乐部控股股东或独立注册成立CBA俱乐部;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CBA俱乐部的股东或法人。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不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证明或书面承诺,法律证明或承诺书上必须加盖俱乐部投资方公章以及俱乐部所有投资人的签字。

(2)俱乐部控股方及其他股东和出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存放处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 俱乐部最低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股东协议载明股东及出资额;股东出资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实地评估检查时必须出具原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2)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证明或承诺书。

(3)有关未来三个赛季资金充足率(每赛季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及数额等)的具体说明和保证。

第四条 俱乐部必须取得当地(及主场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的批准,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管;积极主动争取俱乐部所在地以及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积极发挥和利用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在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的优势。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2)省级篮球协会同意申请参赛的文件;

(3)自觉接受和服从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局)和省级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如俱乐部主场所在地为非省会城市,则俱乐部还必须提供自觉接受和服从主场城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篮球协会监管的文字材料(以上均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有俱乐部法人的签字)。

(4)俱乐部须和任一地级或地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签署在球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方面合作的意向或协议(需要体育局、篮球协会和俱乐部加盖公章,有俱乐部法人的签字)。

第五条 俱乐部不得拖欠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包括短期交流费)。

评估细则——俱乐部申报时必须提交近三年发放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等费用的实际情况说明书。并承诺参加CBA联赛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数额按时向运动员、教练员发放。

第六条 俱乐部标志(LOGO)不得含有任何俱乐部投资企业或赞助企业元素,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俱乐部不得自行更改。俱乐部拥有本俱乐部标志的使用权。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书面承诺(必须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签字)俱乐部标志(LOGO)所有权归中国篮协所有,联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俱乐部标志进行修改,由中国篮协或联赛委员会授权进行整体开发;

(2)书面承诺(加盖俱乐部公章以及俱乐部法人或总经理的签字)俱乐部标志产品的开发由中国篮协或联赛委员会委托指定部门进行开发;

第七条 俱乐部主场(含分赛场)体育馆离就近民航机场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该路程以高速公路为主。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主场签约协议或书面承诺书;提交主场城市交通主管部门(交通厅)出具的相关证明(机场到体育馆的距离、大巴行驶的时间)。

第八条 俱乐部自有或能长期协议(至少两年)拥有完全符合联赛需要的比赛场馆;该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规定,观众席至少达到5000个座位。

评估细则——提交俱乐部自有或与体育馆所有权方签订的拥有联赛期间主场体育馆的运营使用权的协议(至少两年),同时提供体育场馆的情况资料(包括座位分布图、体育馆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建筑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消防检查合格证明、安保设施检查合格证明等等)。并保证体育场馆符合联赛统一要求和条件,将根据联赛规定进行广告宣传布置或举办相关活动。

第九条 比赛场馆必须符合联赛统一的电视转播要求,并保证进行电视转播。

评估细则——提交当地电视主播台提供的有关证明和承诺书。

第十条 俱乐部必须自有或协议拥有(使用期2年以上)训练基地。训练基地内应建有球队训练、学习所必需的设施,包括场馆、健身训练房、餐厅、洗浴房及医疗设施和相关设备,至少有一块室内标准篮球场。

评估细则——俱乐部须在申报时提交训练基地相关材料及文件,包括:

(1)基地平面图、设施明细资料;

(2)训练基地所有权或协议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属于协议拥有使用权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俱乐部与产权人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使用权2年以上)以及产权单位能够证明其所属权的资质性文件;属于俱乐部自有的训练基地,必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证明文件,训练基地验资报告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实地评估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第十一条 俱乐部必须服从中国篮协和联赛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遵守并执行联赛的各项管理规定。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承诺书,承诺服从联赛的统一管理、公正竞赛、公平竞选,接受联赛委员会评选结果,被接受新参加后与中国篮协签署相关协议,遵守联赛各项规定。

第二部分 俱乐部评分标准及细则

第一条 俱乐部应具备经营良好、经济实力雄厚的投资方,并具备一定的商务推广经验和能力,所在主场城市篮球市场良好,观众上座率较高。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应提交:

(1)俱乐部投资方经营和资产情况说明书;

(2)俱乐部商务推广计划和方案;

(3)门票销售计划和方案。观众人数及上座率统计表。

评分办法(分值4分):投资方资产和经营情况满足要求,得1分;商务推广符合标准,得1分 ;根据2013年NBL联赛每场比赛观众人数统计,如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得1分,如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得2分。

第二条 俱乐部重视赛事推广工作,须和当地社区和球迷建立长期有实质内容的良好关系,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俱乐部每年应至少举办一次青少年篮球训练营;俱乐部应建立球迷俱乐部,每季度举行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和/或球迷交流活动,并举行至少一次俱乐部志愿者招募与培训活动。俱乐部必须重视文化及品牌工作,有效建设俱乐部文化、赛场文化、球迷文化;要有联赛或俱乐部宣传口号和宣传海报。必须自有或协议拥有一支啦啦队,切实做好球迷服务、赞助商服务、媒体服务。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交:

(1)俱乐部组织的公益活动、球迷活动情况简报和照片;

(2)俱乐部举办的青少年篮球训练营的情况简报和照片;

(3)俱乐部篮球文化建设、球迷交流活动情况(附照片),球迷俱乐部会员名单和俱乐部志愿者名单和俱乐部自有或协议拥有啦啦队的証明材料;

(4)2013年NBL联赛为赞助商提供服务,未受到赞助商书面投诉或主办单位通报批评;

(5)2013年NBL联赛为媒体提供服务,未受到媒体书面投诉或主办单位通报批评。

评分办法(分值5分):每符合一项上述标准,得1分。

第三条 俱乐部必须制定运动队训练及管理规定,并且有专人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并参加中国篮协组织的集中训练。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提交:

(1)运动队训练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2)整肃运动队赛风赛纪的实施措施;俱乐部(含成年队及青年队)在以往三年内未受过中国篮协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3)俱乐部以往三年内均在各赛季结束后两个月内,全队恢复集中训练,并按要求参加中国篮协统一组织的集中训练(因特殊情况经中国篮协批准的除外)。

评分办法(分值3分):每符合一项上述标准,得1分。

第四条 球队成年队必须设置专职领队、专职体能教练、专职队医。球队中方教练员须持有中国篮协颁发的篮球教练员高级岗位证书以及近两年中参加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篮球教练员岗位继续培训班的证明。队医必须有从业证书。球队外籍教练员及外籍助理教练员(含体能教练)在报名注册时必须递交该教练员所在国篮球协会同意其在CBA联赛执教的批准函。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成年队、青年队专职教练、专职体能教练、专职队医的从业资格证书齐全(包括岗位培训证书、执教资格等);

(2)成年队、青年队专职领队及各类教练人员齐全,提供名单及聘用合同;

评分办法(分值2分):每符合一项上述标准,得1分。

第五条 有关俱乐部成年队在2010、2011、2012三年期间的运动成绩,将依据俱乐部各年度参加NBL联赛A组比赛所获名次确定分值。

评估细则:

1、将各俱乐部参加2010、2011和2012三个赛季NBL联赛A组比赛的名次数相加,得出名次总分。没有参加当年NBLA组比赛的,按当年NBL联赛A组比赛最后一名计算;

2、根据各俱乐部名次总分情况对各俱乐部依次进行名次排位,名次总分最少者排位第1名,余类推。

评分办法(分值20分):根据所获名次顺序排列,第1名俱乐部计20分,第2名计17分,第3名计15分,第4名13分,第5名12分,第6名11分,第7名10分,第8名9分。

第六条 有关俱乐部成年队参加2013年NBL联赛的比赛成绩,将依据各俱乐部当年比赛所获名次直接确定分值。

评分办法(分值20分):根据所获名次顺序排列,第1名俱乐部计20分,第2名计17分,第3名计15分,第4名13分,第5名12分,第6名11分,第7名10分,第8名9分。

第七条 有关俱乐部青年队在2011、2012两年期间的运动成绩,将依据俱乐部各年度参加全国性比赛所获名次确定分值。

评估细则——根据俱乐部青年队2011和2012年参加全国青年联赛或全国青年俱乐部联赛的运动成绩综合评分:

1、将俱乐部参加全国青年联赛或者全国青年俱乐部联赛的两年名次相加(注:两项比赛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较好的比赛名次计算),得出名次总分。两项赛事均未参加的,按该比赛最后一名计算。

2、根据名次总分进行名次排位,名次总分最少者排位第一名,余类推;

3、按评分办法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计算分值。

评分办法(分值7分):根据所获名次顺序排列,第1名俱乐部计7分,第2名计5分,第3名计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第7名1分,第8名1分。

第八条 有关俱乐部青年队参加2013年全国俱乐部青年联赛的比赛成绩,将依据各俱乐部该年度比赛所获名次直接确定分值。

评分办法(分值7分):根据所获名次顺序排列,第1名俱乐部计7分,第2名计5分,第3名计4分,第4名3分,第5名2分,第6名1分,第7名1分,第8名1分。

第九条 人才培养、输送队员特殊奖励分。

评分办法:俱乐部向国家队输送一名运动员,得3分;向各级国青队输送一名运动员,得2分;向各级国少队输送一名运动员,得1分。上述输送队员须是各级国家队参加国际正式比赛12人名单中的球员,同时应当是该俱乐部直接培养且是该俱乐部目前有效注册的球员。

第十条 地域、主场位置及篮球市场。俱乐部选定主场(包括分赛场)的所在城市应当是地级(含)以上城市。俱乐部原则上应当在其选定的主场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CBA联赛鼓励新参加俱乐部选择在目前没有CBA球队所在省或西部省市设立主场。如果俱乐部选定主场所在城市与俱乐部工商注册不在同一城市,则主场选择应是在目前没有CBA俱乐部设置主场的地级以上城市,并保证以后主场连续三年不变。

评估细则——俱乐部在申报时提供:

(1)主场签约协议或承诺书;

(2)主场所在城市级别,主场场馆的位置和交通情况说明;

(3)主场城市位置及篮球市场情况说明;

评分办法(分值8分):根据地理位置和具体主场设置情况评分。

所在省没有CBA球队的,得4分,主场城市为省会城市的,得2分,主场城市是西部城市的,得1分,主场场馆位于交通便利市区且所在城市有机场的,得1分。

第十一条 俱乐部自有或能长期协议拥有完全符合联赛需要的比赛场馆;并且比赛场馆符合联赛统一规定以及电视转播要求,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条件:

(1)选定的主场体育馆外部环境及停车场分布图,停车场有100个以上车位;

(2)大屏幕、篮球架、计时记分系统必须符合联赛统一技术标准和规定;

(3)比赛场地的灯光照明度应符合国际篮联篮球场馆安全标准手册中三级比赛要求。中国篮协将委派专业机构进行检查;

(4)比赛场地地板符合联赛要求;

(5)球场四周边线与广告机之间距离应至少两米。球队席设置在主机位对侧的广告机后面(中间有出口),球队席后两米内(从座椅底脚计算)不允许其他人员就座。

(6)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主、客队休息室,每个休息室的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主、客队休息室内需配备更衣柜、白板、按摩床、适量带靠背的座椅;有专用卫生间;

(7)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裁判员休息室,面积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上;裁判员应有专用卫生间,不得与观众混用;比赛场馆中必须设置联赛赞助商休息室(可与领导休息室合用),面积必须在30平方米以上;

(8)媒体专用工作室面积要求在15平方米以上,设置至少10人同时工作的桌椅,室内有线宽带上网接口至少5个以上,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符合CBA联赛的要求;

(9)文字记者席(区)必须设立在看台上,不少于20个坐席并要配备与座位数相同数量的电源插口和宽带接口或者提供免费无线宽带上网服务。符合CBA联赛的要求。

(10)比赛场馆赛时观众入口处须设置安检门并配齐相关安检设备,配备接受过专业训练的安保人员,须有保持畅通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出口。

评估细则——备选俱乐部在申报时必须提供:

上述细则的图片材料,自有场馆的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投资建设或买卖合同等证明文件。

评分办法(分值14分):每符合一项上述标准,得1分。俱乐部自有场馆(自建或拥有比赛场馆全部产权),得4分。

第十二条 俱乐部训练基地设施。

评估细则——提交自有或协议拥有使用权的训练设施(基地)相关材料,包括:

(1)基地设施明细资料;必须拥有不少于保证两支球队的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包括1块标准室内篮球场,健身设备、医疗以及其他满足食宿(30间以上住房)等相关设施。

(2)提供基地产权证明或协议使用权证明文件。

评分办法(分值4分):在满足基地设施设备基本条件要求前提下,属于俱乐部(或控股股东)自有产权的,得4分; 属于俱乐部协议拥有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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