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将正式实施《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6日,财政部以财综〔2012〕89号印发《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013年1月1日,该《办法》将正式实施,2001年12月9日财政部印发的《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从印发时间上看,新旧两个文件相隔了十余年,重新修订后的文件内容也随着时间的变化有了相应的修改。总体来看,新《办法》分总则、彩票资金归集与分配、预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11章66条,较之旧《办法》,更为完善。

在新《办法》即将实施之际,本报记者就新《办法》的制定和相关内容的变化采访了财政部综合司彩票处有关人员——

《公益时报》:《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是2001年制定的,对于加强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正常运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彩票事业不断发展,彩票发行销售规模持续扩大,社会对彩票事业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彩票事业发展本身对彩票法规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09年5月国务院颁布《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彩票事业发展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201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是继《条例》之后我国彩票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又一重要成果。2012年2月,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要求彩票机构严格按照新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彩票发行销售职责。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根据《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新要求,结合彩票市场发展和彩票管理工作需要,对现行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并印发了《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起实施。

《公益时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改变了旧文件“发行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这一改变对现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有什么意义?

财政部:《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是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具体体现。《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同时,《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网络,由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提出方案,分别报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建立”;相应地,《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由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分别统筹安排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

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实行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既遵循了彩票市场发展内在规律,又有利于彩票销售机构按照彩票市场化运行机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市场营销等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提高了彩票机构的市场运营能力和效率。在制定《办法》时,考虑到各地区彩票发行销售规模、彩票机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等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具体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公益时报》:新《办法》在专用基金中,增加了 “彩票兑奖周转金”和“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两项,均从彩票机构业务费中计提;同时规定,“财政部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彩票市场调控方面的省际之间彩票市场均衡发展以及优化彩票品种及游戏结构等支出”,新增加这三项的目的是什么?

财政部:关于彩票兑奖周转金。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业务费中提取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兑奖周转金专项用于向彩票中奖者兑付奖金的周转支出。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考虑到不同彩票游戏的市场发行销售和奖金兑付情况不尽一致,其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的累积数额不同。因此,《办法》规定“彩票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彩票发行销售量,当期返奖奖金、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的规模,以及奖金兑付情况等因素,提出彩票兑奖周转金提取、垫支和返还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建立彩票兑奖周转金制度,对于确保彩票奖金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彩票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彩票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业务费中提取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因彩票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发行销售损失支出。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法》建立了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制度,并对其计提、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制度将有助于增强彩票机构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彩票市场安全平稳运行,促进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中有关“建立彩票市场调控机制”的要求,促进省际之间彩票市场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彩票品种及游戏结构,《办法》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在报送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彩票市场运行调控需要,结合中央财政专户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结余等情况,提出本机构安排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数额及其分配方案申请。财政部批准后,通过中央财政专户将该项资金下达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本报记者 王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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