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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样才能算“国家队”?

本月10日,世界钢管舞锦标赛在瑞士落幕,4名中国选手参加了比赛,还取得了不俗的战绩。但短短几天后,就有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舞蹈家协会背景的有关人士出面表态,他们从未组织过所谓“钢管舞国家队”。

首先,笔者坚决同意舞协该人士的说法,“如果有人擅自利用‘国家队’称号进行一些商业性质的活动,那么相关人员或将涉嫌诈骗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值得探讨的是,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说自己是“代表国家”呢?

正如官方所说,钢管舞尚未列入国家开展的舞蹈项目中,舞协也没有对该领域进行监管。作为一项新兴的运动,这种情况可以说完全正常。但如果有国际单项组织邀请中国运动员参加世界性比赛,而中国运动员又有这个实力,只是没有官方组织,就只能眼睁睁地错过这次机会吗?

该人士提到,《体育法》也有规定,“国家队”是需要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认可的。但笔者查阅了《体育法》,也没有找到特别明确这一点的条款。

舞协认为不能随便找几个会跳钢管舞的人,就号称是国家队去参加世界比赛。但笔者却认为,参赛者究竟是由谁来挑选似乎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真正重要的是,选拔过程是否足够公开、公平,选出的人员是否基本能包罗国内最高水平的竞技者。

至少从这次比赛的结果来看,参赛的4名选手成绩不俗,最好的甚至进入了世界前八,想来水平还是不错的。

当然,对于这支队伍的组织者来说,是否一定要用国家队的名号,事先是不是应该向主管部门报备(如果主管部门也愿意管这个事情的话),也许还有值得推敲的地方。但如果他们只是去参加一个比赛,也并没有以此诈取商业利益,恐怕也没必要把“国家队”之称太当回事情。

毕竟,“国家队”也只不过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在很多体育项目里,运动员只是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国籍只是他们资料里的一个栏目。再换个角度来说,我们不是从小就被教育:如果身在异国他乡,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那我们每个人岂不是天然的“国家代表队”成员吗?

更深层次来看,如何界定“国家队”的背后,其实是国家包办竞技体育的传统模式与日益发展的的社会体育民间运作模式之间的冲突。但显然,后者的勃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机构(远远不只是体育领域)是否做好了从主管者到服务者的准备?这倒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由此想到有媒体质疑,在酒鬼酒(000799)塑化剂超标事件中,白酒行业协会成为了为企业打马虎眼的帮手。相比酒企“塑醉”中协会和从业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舞蹈家协会不知民间组织“钢管舞国家队”其实是件很小也很容易解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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