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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篮甲级联赛运动员短期交流事宜的通知

2012年09月14日18:22中国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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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俱乐部、运动队:

2012-2013 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将于2012年10月26日开赛。根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2013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竞赛规程》的规定,定于2012年9月份办理运动员短期交流注册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

(一)报名范围:甲级队已注册未报名运动员,乙级队所有注册运动员,港澳台运动员;

(二)名额:各单位限报2人;

(三)报名时间: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18日前将填报短期交流申请表,传真发至篮球中心运动队管理部,传真号码:010-51696086;

(四)具体要求:所有短期交流运动员必须详细填写《中国篮球协会短期交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港澳台运动员须提交注册材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中心运动队管理部,中国篮球协会负责索要该运动员的澄清信。

二、2012-2013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运动员短期交流办法

(一)短期交流程序:每队自主选择可引进2名短期交流运动员,并在2012年9月25日10:00之前提交所有材料(包括:信息列表、合同、证件、澄清信等)完成注册手续,否则按照弃权处理。

(二)交流费用(即转会费)规定:

1.代表国家队参加过亚洲或世界正式比赛的运动员,转会费人民币5万元;

2.代表国家青年队参加过亚洲或世界正式比赛的运动员,转会费人民币3万元;

3.其他成年队和青年队运动员转会费2万元。

(三)交流运动员工资规定:

1.曾经代表国家队或国青队参加过亚洲或世界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工资不低于交流单位2名主力队员的平均工资; 2.其他运动员的工资不低于交流单位全队的平均工资。

(四)其他要求:

1.参加短期交流的运动员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后必须服从其结果,否则,停止该运动员当年的注册资格;注册单位接收运动员后不得随意退回,须按照交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运动员的工资及转会费,否则,将停止下一年度该注册单位的运动员短期交流资格;

2.办理短期交流结束后,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各俱乐部负责人或代表须与短期交流运动员签署的聘用合同书上报篮球中心运动队管理部备案。

特此通知。

篮球中心

2012年9月14日

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短期交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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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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