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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金罐涉假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恐二次开庭

2012年09月13日07:01新京报[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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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金罐涉假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恐二次开庭

奥运金罐涉假案未当庭宣判(资料图)

新京报讯 巴塞罗那(微博 数据) 奥运会冠军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昨日下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审理,近两个小时庭审之后,并未当庭判决。庄晓岩的律师杨富壮表示,可能会有第二次开庭。

庄晓岩要求更换纯金罐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健力宝公司向庄晓岩、高敏、张山等奥运冠军赠送了“奥运金罐”。庄晓岩表示,根据健力宝当年的说法,金罐由纯金制成,重200克,价值4万元。她去年无意中发现“金罐”名不副实,经鉴定实际造价仅50元。几经交涉后,庄晓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案子昨日开庭,庄晓岩并未出现,她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要求健力宝公司更换纯金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杨富壮临时要求健力宝赔偿庄晓岩经济损失50万元,但随后撤销。健力宝方面有两位律师出庭,他们并未向法庭提供任何材料,只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健力宝称对材质无约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是否对金罐材质有过承诺”、“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辩论。

庄晓岩一方认为,健力宝公司当年在全国媒体面前赠与奥运冠军金罐,并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杨富壮提交的证据中有当年媒体报道的内容),所以金罐应是纯金质地。健力宝则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当年在赠送金罐时,双方没有就材质及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健力宝方面承认,1992年赠与奥运冠军的金罐材质是金和银,但否认了当年媒体报道的每个罐“价值4万元”一说。健力宝方面还认为,时至今日,已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诉讼期限。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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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dwi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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