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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队冲突事件相关责任方处罚的通知

2012年05月30日21:07中国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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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行业体协,各CBA俱乐部:

2012年5月25日晚,浙江广厦队与美国新奥尔良飓风队在浙江嘉善体育馆进行了一场对抗赛,距离比赛结束还有6分30秒时,由于美国队员的一起犯规,导致了浙江广厦队员王博(微博)的不冷静,与美国队员发生口角,发展为双方队员、场下替补队员冲进场内互相推搡,部分观众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的冲突事件。冲突事件视频通过网上传播后,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纪律,经研究,根据2012年3月16日公布执行的《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方和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根据处罚规定第五十三条,对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处以通报批评;责令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停赛、停训一周,全队进行整顿,深刻反思,认真检查错误;责令俱乐部对所有参与事件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根据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给予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主教练王非(微博)通报批评,停赛10场的处罚;给予领队刘桦通报批评,停赛5场的处罚(停赛范围为同级别国际比赛和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

三、根据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给予挑起事端的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运动员王博通报批评,停赛10场的处罚(停赛范围为同级别国际比赛和中国篮协主办的比赛);

四、根据处罚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给予承办本次赛事的浙江嘉善赛区通报批评;责成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浙江省竞赛管理中心认真反思、总结,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

五、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给予组织来访队的经纪人高连成停止组织和承接国内篮球赛事1年的处罚;

各俱乐部,各竞赛组织和承办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对赛事的组织管理,教育、引导运动员正确对待比赛中的对抗和犯规,自觉维护中国篮球的形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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