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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乐部董事长王兴江处罚的通知

2012年03月23日18:22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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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字[2012]148号

各参赛俱乐部:

2012年3月11日,在2011-2012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季后赛山西太原赛区山西汾酒集团与北京金隅第四轮的比赛后,在球队休息中有媒体在场的情况下,山西中宇俱乐部董事长王兴江发表了不当言论。此段录音被各大媒体网站转载后,对中国篮协造成了恶劣影响,影响了联赛的健康平稳发展,损害了CBA联赛的良好形象。事后,王兴江同志能够认识到错误,态度诚恳,公开向中国篮协和有关当事人道歉。

为严肃联赛纪律,维护联赛声誉,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王兴江通报批评、停赛3场(从CBA联赛2012-2013赛季开始执行),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希望各参赛俱乐部以及相关负责人,以大局为重,始终将联赛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维护联赛的健康、公正为己任,自觉遵守联赛相关规定,共同打造一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CBA职业联赛。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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