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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及广东教练队员处罚的通知

2012年03月23日10:03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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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赛区、各参赛俱乐部:

2012年3月21日,在2011-2012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总决赛第一场北京金隅(以下简称主队)主场对阵广东东莞银行(以下简称客队)的比赛中,距离第三节比赛结束还有4分59秒时,主队3号外援试投三分,客队11号队员对其恶意犯规,裁判员判罚客队11号球员违反体育道德犯规,主队6号球员上前指责客队11号球员,被判罚技术犯规,在此过程中有个别观众向场内投掷了少量杂物,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清理,由于发生在死球期间,未造成比赛中断。在整场比赛中,部分观众多次出现谩骂客队队员的不文明语言;另在比赛结束后客队队员退场时,个别观众向客队球员泼洒饮料。

这是北京赛区第二次出现较大面积观众骂人的不文明行为,第三次发生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的情况。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之规定,给予北京赛区竞赛承办单位和北京首钢俱乐部通报批评,核减北京首钢俱乐部联赛经费1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责令北京赛区进行整改,并在下一个主场比赛前上报整改措施。

比赛中,客队11号球员周鹏(微博)对主队3号球员的恶意犯规动作,是篮球场上严禁的伤人动作;对此种行为,客队教练员李春江指挥不冷静,管理、教育不利,负有重要责任。上述行为给联赛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广东宏远俱乐部教练员李春江、球员周鹏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

联赛进行至总决赛阶段,比赛竞争激烈,各有关赛区和俱乐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和及时制止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双方俱乐部要加强对教练组和球员的教育,坚决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杜绝使用任何伤人的动作,如再有发生,将按照《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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