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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补充通知

2012年02月23日11:00中国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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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字〔2012〕74号

各有关俱乐部、运动队:

依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参加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有关事宜的通知》篮球字〔201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参加2012年全国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运动员交流原则

(一)体育局与体育局、体育局与俱乐部、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进行公平、透明、合理的交流;

(二)在CBA、WCBA(微博)联赛中没有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可交流。

二、运动员交流年龄

(一)长期交流

1.男子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女子运动员的年龄无限制。

(二)短期交流

男女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23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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