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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受贿罪立法滞后 南谢或判不超15年

2012年02月20日09:52《足球》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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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翔宇报道上周,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风暴再起,铁岭、丹东两地中院对首批开庭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一审判决,对于判决的结果,外界评论不一。著名律师高广清始终在关注足球案的进展,他也从法律专业角度,解读了本次判决,并表达了个人的观点。

受贿罪立法滞后11万101万几乎没区别

《足球》:有法律界的人士透露,此次审判虽然由丹东、铁岭两地中院完成,但高院却始终在监控,甚至起到了主导作用,你怎么评价这一现象?

高广清:本案的媒体关注度很高,尤其是足协官员和裁判等等都是公众人物,为了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有关部门应该是做了协调。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呢,你觉得判得重了还是轻了?

我觉得量刑还可以,不算重。在数额方面,涉及到受贿罪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公务人员的量刑是按照数额来的,我觉得大体掌握上应该问题不大。

也有说法认为是判得轻了。现在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现在刑法的颁布,包括确定国家公务员5000起刑,非公务员5000到两万起刑,都是七八年前,甚至十几年前定的。现在社会发展很快,消费指数在涨,所以大数额的量刑的情况基本是正常的。

第二,立法确实有滞后的因素,比如刑法是5万以下的5年,5万到10万是5年到10年,再多就是无期。这样看10万以下的很好操作,1万1年就完了,但是10万以上的,11万和101万几乎没区别,有的个别地区101万的自首了,11万的没自首,可能101万的比11万判得还要轻一些。这是不科学的。

陆俊第一黑哨这只是大家的“感觉”

外界舆论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陆俊等黑哨判得轻了,龚建平当时数额没有陆俊多,而且是自首的,还判10年。你怎么看待这次对于几名裁判的判罚?

第一,龚建平案时,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还没有成立,他是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处理的,10万就是10年以上,他是判得比较重,这是立法的原因。

第二,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有些人回忆得比较详细,交代得多的往往判得比较重,但有一些反侦查经验比较丰富的,像挤牙膏似的,你不掌握证据我就不说。像有一些黑哨,大家感觉最后查出的是冰山的一角,但这没办法,拿不出证据证明有罪,那就是无罪。

另外,这个人如果反侦查经验比较强,我就是不说,拿陆俊举例,大家都感觉他是第一黑哨,但最后量刑他比万大雪判得还轻,这没有办法。

陆俊似乎对这个结果还算能够接受,因为结果出来之后,只有万大雪当庭表示要上诉?

数字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数字在这摆着呢,如果万大雪的数字确实比陆俊多,那就没什么可解释的。上诉他应该有自己的个人原因,但如果没有证据,上诉恐怕也没用。媒体应该传达给公众的是:陆俊的名气最大和他贪污的是不是最多,并没有必然联系。虽然感觉情理上是这样,但落实到法院他要通过证据来展示,很可能事实上确实陆俊多,但没有证据,不服也没办法。

“南谢”如百万左右获刑可能十一二年

目前杨一民、张建强等人的判罚结果已经出来了,参考他们的判罚,尚未开庭的南勇、谢亚龙的刑期会是怎样?

我没有见到起诉的数额。如果数额没有特别大,比如几千万这种,就是一两百万的话,应该不会超过15年,有可能和张建强是一样的。如果南勇、谢亚龙100万左右,我觉得可能会有十一二年。

另外,数额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还要考虑它的影响。杨一民只是个主管业务的副主席,南勇却同时是党委书记,他在全局上的影响更大一些。

那些涉案俱乐部,你认为是否应该走法律程序,去加以处罚呢?

如果有证据,处罚还是应该的。他是一个链条,这个利益链条的几个环节都造成了中国足球的腐败。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判罚也没有问题。

回顾整个足坛的打黑风暴,到现在得到法律的制裁,你觉得是否达到效果?

我个人对此持有谨慎的怀疑态度,我觉得很难达到效果。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个事情比现在看到的要更严重。但具体到个人,这只是大环境下的一个缩影,关键不是说和几个人,而是制度怎么能更好地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杀一不一定能儆百。而且现在这个结论的说服力也未必那么强。

总体感觉,第一,事情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大。第二,像陆俊这样的,大家感觉会比较黑,但实际比较轻,反而是态度比较好交代比较多的,获得了重刑,这种惩罚很难公平。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怎么从体制上解决这种问题,而不是处罚这些人,如果说单纯去看待这个处罚结果,我确确实实是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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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ach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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