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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处个人罚金25万

2012年02月18日10:49腾讯体育[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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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处个人罚金25万

张建强(资料图)

腾讯体育讯 北京时间2月18日上午,中国足坛反腐案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原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裁委会主任张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个人罚金25万。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张建强以受贿罪被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个人罚金25万。刑期12年,这是目前宣判的判决结果中刑期最高的。对于判决结果,张建强当庭表示不上诉。宣判之后,张建强的律师在法庭外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表示,这是张建强本人自己决定不上诉的,对这个结果,家人和律师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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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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