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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事宜的通知

2012年01月17日15:44中国篮协官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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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字〔2012〕14号

各有关俱乐部、运动队:

依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搭建一个人才流动的平台,维护运动员参赛的权力。现将参加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运动员交流资格

经中国篮球协会核查确认2011-2012 CBA、WCBA(微博)联赛已注册的运动员,且未实际上场参赛的。

二、运动员交流形式

(一)长期交流

1.原注册单位必须出具该运动员的注销表;

2.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

(二)短期交流

1.原注册单位、新注册单位和运动员必须提交三方签订的《中国篮球协会短期交流申请表》;

2.原注册单位与该运动员签署的合同必须是有效期限内的;

3.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21周岁至18周岁之间;

4.运动员的注册期限为一个赛季。

三、2012年度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办法

(一)短期交流程序:

每队自主选择可引进2名交流运动员,并在2012年3月30日10:00之前提交所有材料(包括:信息列表、合同、证件、注销表等)完成注册手续,否则按照弃权处理。

(二)其他要求:

1.参加短期交流的运动员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后必须服从其结果,否则,停止该运动员当年的注册资格;注册单位接收运动员后不得随意退回,须按照交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运动员的工资及转会费,否则,将停止下一年度该注册单位的运动员短期交流资格;

2.办理短期交流结束后,各俱乐部负责人或代表须与短期交流运动员签署的聘用合同书上报篮球中心运动队管理部备案。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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