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湖北省体育局承办的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以下简称:智运会)将于2011年11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体育学院举行。为了保证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智运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11年11月8日至18日,其中11月8日开幕式,11月18日闭幕式。
二、大会相关地点
(一)各项目比赛地点:
围棋:武汉体育学院小球馆三层;
象棋:武汉体育学院小球馆二层;
国际象棋:武汉体育学院小球馆一层;
桥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负一层;
五子棋:武汉体育学院武术馆三层;
国际跳棋:武汉体育学院武术馆一层。
(二)开(闭)幕式: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
(三)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棋牌文化博览会:
武汉体育学院重竞技馆一层及排球馆(南)。
(四)各代表团团部接待酒店:东湖宾馆、湖滨花园酒店(见附件1《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各代表团团部驻地安排表》);
三、食宿、交通
(一)参赛队
各参赛队的食宿和交通由大会后勤接待部与各项目单项竞委会统一安排。
1、食宿
参赛队人员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天。少年组参赛人员若有家长陪同的,原则上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大会提供便利。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按照大会规定(11月6日-19日,共14天)缴纳食宿费,并于11月1日前汇至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组委会专用帐户。运动队赛会结束后将根据实际天数结算,余款退回到汇款帐户。
2、交通
各参赛队报到和离会的交通费用自理。抵汉和离汉的接、送站服务由湖北省直对口接待单位安排,运动会期间的比赛和相关活动交通由后勤接待部及各单项竞委会统一解决。
(二)代表团团部
各代表团团部接待工作由大会礼宾接待部负责,在团部驻地设有会务组和志愿者服务站。
1、食宿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所住酒店凭餐券用餐。大会在各宾馆开设清真餐。
住房安排,原则上省部级领导住套间;司局级领导住单间或单独安排标间;其他人员安排2人住一个标间。超编人员安排在赛场周边的与运动员接待酒店同等级的指定酒店入住。各代表团对超编人员如有其它要求,大会可帮助联系合适酒店。 2、经费标准
各代表团团部在编人员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天,超编人员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天。提前到会、延后离会由各代表团自理。
3、交通票务
湖北省直对口接待单位负责各代表团团部工作用车安排。各代表团如有自备车辆,请及时向大会申报,大会将统一核发通行证件,驾驶员食宿费用自理,车辆由各代表团自行管理。各代表团须提前2天将团部人员返程时间、航班(车次)、人数等信息告知大会礼宾接待部。大会为各代表团提供购机票、火车票服务,如各代表团团部返程票有批量需求,需提前5天将信息告知大会礼宾接待部。
4、证件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证件由湖北省直对口接待单位领取发放,运动队人员证件由各单项竞委会核发,新闻记者证件在大会新闻宣传部领取,其它人员证件在治安保障部领取。
5、其它
(1)各代表团联络员须于11月1日前将准确的团部和参赛队人员住宿、到达武汉市的时间、航班(车次)等信息分别报至大会礼宾接待部和后勤接待部(见附件2《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团部人员抵达武汉登记表》,附件3《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团部(参赛队)人员返程票预订单》),并加强与湖北省直对口接待单位联络员的联系(见附件4《湖北省对口接待单位联络员信息表》),以便对口接待单位做好迎送和相关活动安排。
(2)11月7日晚举行各代表团欢迎宴会,请各代表团团长参加。
(3)为便于参加正式活动,请各代表团团部领导和工作人员携带正装。
(4) 礼宾接待部联系方式:
电 话(传真):027-87192356
联系人:颜远玲 13995611855;聂卫萍 189714888。
(5)后勤接待部联系方式:
电 话(传真):027-87191187
联系人:王 超 18971192779;吕 玲 13071290489。
四、报到
(一)各代表团联络员于运动会开幕式前3天(即:11月5日)到智运会第二次联络员会议所在宾馆报到(联络员第二次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二)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运动会开幕式前1天(即:11月7日)到所住宾馆报到。
(三)各参赛队和裁判员报到时间请参照各单项竞赛补充通知。
五、缴费
(一)账户
户名: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组委会
账号:38370188000135740
开户行:光大银行洪山支行
行号:303521000229
(二)请各代表团全额汇款同时,附参赛代表团人员详细名单,并注明团部成员、代表团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
电话(传真):027-87191156
联系人:陈冬梅 18971408902
六、其它
(一)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27—87192356;
联系人:胡晶珊13507149533;文剑华13886064821。
(二)各项目参赛代表队的有关详细事项,将由各项目单项竞委会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可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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