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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收入与中心如何分 孙杨事件拷问中国体育

2011年09月05日12:14上海青年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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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文记者 陈宏

孙杨因为商业代言问题,公开跟国家游泳管理中心交恶,成为刚刚过去一周内的体坛焦点话题之一,至今孙杨的家人仍在不断“开炮”,这也让外界对“国家投资”的概念越来越清晰——当然,质疑声也是不断增多。

运动员训练、比赛、后勤,都是要用钱的,而且投入巨大,这笔钱算是国家的投资,运动员取得的成绩、赚到的钱,当然应该算是投资回报,国家当然应该拿大头。

——尚修堂

中心和运动员争利?

“前天通知去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活动,据说是领导接见,我根本不知内情,今天进去才明白是签约仪式,3元一瓶饮料已在市场销售,有我世锦赛夺冠的照片……领导知道一切,把我当白痴一样地蒙在鼓里!”这是孙杨愤怒的声音,而随后游泳中心回应,孙杨的“被代言”没什么奇怪,这本来就是作为国家培养的运动员,他应尽的义务。中心和运动员个人,为争取己方的经济利益而不惜死掐。

这样争利的现象,随着这些年商业化程度的越来越高,运动员个人意识的逐渐觉醒,而变得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难以调和。而对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这个个体来说,这也并不是第一次。在雅典奥运会之后,跳水队的“亮晶晶”组合商业价值蹿升,在面对无数涌入的商业代言和商业活动邀请,田亮(微博)和郭晶晶选择了大量承接,其中很多都没有得到中心的同意。

“如果仅仅是不同意,矛盾还没那么大,最主要的矛盾是,两人都不愿意把自己辛苦拍广告和走穴赚来的钱,按照中心的意思去上交,”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说,“像田亮,那个时候已经有经纪人帮他打理了,经纪人给他的影响也很大,所以,在中心跟他们接触,给出最后通牒说不交钱就滚蛋后,田亮选择了后者,而郭晶晶受到的压力比较大,最终她选择了留下。”“运动员训练、比赛、后勤,都是要用钱的,而且投入巨大,这笔钱算是国家的投资,运动员取得的成绩、赚到的钱,当然应该算是投资回报,国家当然应该拿大头。”这是游泳中心尚修堂的观点,也代表了各中心普遍的观点。

当然,田亮的“誓死不从”,也给了游泳中心一定的教训,在和郭晶晶谈判时,双方都做了让步。之后,郭晶晶也给中心和跳水队挣了更多的钱,“有时候不惜牺牲跳水队其他队员的商业前景”。

而中心和运动员争利的现象,现在尽管还不是普遍现象,但几乎各个中心都会有这样潜伏着的危机。王濛(微博 博客)和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严重冲突,起因是“打领队”,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经济问题,队员们认为自己的商业开发受到了中心的钳制,甚至该拿的钱都没能拿到,而最终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让双方闭嘴,也被外界普遍猜测是怕揭露双方争利的细节。

缺少统一合同导致纠纷不断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游泳中心和孙杨的纠纷一直到现在,双方都很有默契,没有将分成的比例透露出来。其实,国家投资要有回报,运动员努力成名也要有回报,这双方并不矛盾,“这缺的是一个合理的比例,而且很多中心都是暗箱操作,不想公开,更容易导致矛盾的发生。”

孙杨在自己愤怒地表态后,他的母亲杨明也主动通过媒体,炮轰游泳中心,而最后的中心思想是游泳中心厚张琳薄孙杨,孙杨没有被平等对待。孙杨本人也几乎将之前游泳圈内公开的秘密直接挑明:“我只希望在同一片蓝天下,在同一个集体中,大家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不能拿出公开的标准化规定,当然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很多事情,中心并不想公开。一位知名运动员告诉本报记者说:“我们中心就说过,绝对不会配专业的经纪人,因为那样还要给经纪公司分钱,非常不划算;另外,我们如果拍广告什么的,集体的广告都是义务拍,个人的广告要给中心钱,比例都是他们定。”

暗箱操作的结果,有的时候会给中心带来无奈的后果:当初田亮选择了决裂,而中心正因为没法将规定公之于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田亮将钱拿走而不能追讨。

》质疑

为了赚钱还是为了体育事业

孙杨和游泳中心的争吵,外界舆论在看了一会儿热闹之后,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游泳中心就能代表国家收钱吗?这真的能算国家投资吗?本报记者昨天也专访了著名体育专家、社会学家、上海体育学院人文学院院长肖焕禹教授,他就提出了几点质疑。

1、行业中心是否代表国家

在孙杨事件中,尚修堂称孙杨是国家培养的,所以赚钱当然要跟国家分,但这也成为被外界普遍质疑的一点:游泳中心能代表国家吗?“中心肯定不能代表国家,就算按照现在的体制,由国家财政投资运动员,每年拨款那么多做训练、比赛,最终运动员有了商业收入,收益并没有回馈给国家财政,而是作为了中心自己的收益。”肖教授说,“所以,中心别动辄就称自己代表了国家,这是在给国家抹黑。”

2、政府职能是什么?

肖教授表示,中国正在面临第二次大的转型,即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即使现行的体制因为还处于转型期,各个项目管理中心在喊着“国家投资”的口号时,也应该想想,“服务型政府是不是可以拿运动员去赚钱,政府的职能到底是什么?”

孙杨事件,外界讨论的热点还包括,老百姓都在想,我们交的税培养了孙杨等人,游泳中心在喊着应该怎么赚钱,但我们自己得到了什么?“国家是拿的老百姓的税钱去投资的,这样的投资应该是给老百姓办事的,拿这个钱去赚钱,在法律上讲得过去吗?”肖焕禹说,“如果是一个社会团体投资、培养的,然后来谈什么约定,这还是可以的,但政府出面,拿老百姓的钱赚钱,肯定是有问题的。”

他说,中心应该做的,是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教育,“竞技体育应该社会化,不应该垄断,这不符合政府的职能,更不要说拿运动员去挣钱了,中心最多只能规定,运动员在什么情况下去做广告!”

3、政府投入符合市场运作规则吗

当然,尽管外界对于举国体制的讨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实质的改变也并没有发生。在这样尴尬的转型背景下,拿理想的模式来说很难行得通,肖焕禹教授表示,即使承认这个现实,中心也应该在商业化操作时符合市场运作的规则。“要走商业化的话,就不是国家的行为,就应该是市场行为了,发生钱的关系了,就是市场行为,就要根据市场来运作。首先要符合法律程序,其次是不是尊重本人,再次要告知钱用到哪里去了,赚的钱又在干什么。”他说,“此外,政府出钱,应该出钱到什么程度,应该尊重商业的哪些做法,都是应该明白告知的。”

4、要尊重运动员本身

从细节上来说,肖焕禹也认为所谓的“国家投资”还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把运动员当成了商品,而没有首先把运动员当成一个人来尊重。

“国家存在的问题,把运动员当商品了,觉得培养你做冠军,你就应该为我做广告,我可以不告诉你,”他说,“所以,孙杨提意见是很对的,他的被代言,只能让政府失信于民。资源你垄断了,你不能在细节上还不尊重人,毕竟人不是商品。体育最吸引人的地方,应该是它的文化力量,运动员应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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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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