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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质疑游泳中心“太过分” 曾因穿错衣遭批

2011年08月31日15:09南方都市报[微博]徐显强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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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世界冠军后仅一个月,孙杨就在商业代言的问题上与中国游泳中心产生分歧。前晚他在微博爆料,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昨天更是直指游泳中心的领导“有些做法太过分”。

前日午夜,孙杨连续更新自己的微博:“前天通知去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活动,据说是领导接见,我根本不知内情,今天进去才明白是签约仪式,3元一瓶的饮料已在市场销售,有我世锦赛夺冠的照片。”据了解,这家饮料品牌是与中国游泳队而非孙杨本人签约,对于自己的肖像无端出现在商品上,孙杨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其中一条微博用了18个感叹号!

此声音传达至中国游泳中心之后,副主任尚修堂立刻表明态度:“孙杨是国家队培养出来的人才,国家需要你的时候,你有义务为国家队代言。我们的培养体制是国家出钱,孙杨也并不是一开始游泳就由自己出钱的,而是由国家队负责经费。游泳队每年出国训练经费就有五六百万,孙杨本人也是受益者。”

游泳中心态度强硬,孙杨也立刻予以回应:“这话是不错。但作为一个运动员,我应该有知情权吧,最起码他们应该提前跟我说一声。这又不是什么好饮料,网友们都说看起来像个山寨版。有我肖像权的饮料都已经开始卖了,我却什么都不知道。”孙杨甚至还表示,这次是多种积怨的爆发,“发微博时我很愤怒,领导有些做法太过分了。比如世锦赛之前,游泳队和某牛奶品牌签约,后来有我的广告已经在电视上放了,我却什么都不知道,很多签约都是领导决定的。”

上个月的世锦赛上,孙杨曾身穿一件非国家队赞助商的服装出席赛后发布会,事后遭到批评。而游泳中心对于运动员商业代言的控制由来已久,已退役的“蛙后”罗雪娟(微博)就曾在类似问题上与中心有过矛盾。今年5月18日,游泳中心下发了《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运动员的个人商业开发进行了明文规定。对此孙杨的母亲也表示不满:“这就属于霸王条款,对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并没有足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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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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