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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怒斥“被代言” 游泳中心承认方法不当

2011年08月31日13:16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王宾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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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孙杨前天在微博中对“被代言”一事表示强烈不满后,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昨天进行了正面回应,他说:“孙杨作为国家队的一员,是有义务参加代言活动的。”但孙杨显然并不满意这个解释。

尚修堂表示运动员有义务

在孙杨在微博上表示不满后,总局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就曾表示:“这次签约是国家队的集体广告,孙杨作为中国游泳队的一员,有义务参与。”

昨天,尚修堂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他表示:“孙杨是国家培养的运动人才,是有义务代表国家队参加签约仪式的,更何况每年中心都会拨款送运动员出国训练,孙杨也有受益,因此他代表国家队参加签约仪式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孙杨的做法,尚修堂以及游泳队领队许琦均表示尊重孙杨发表言论的自由。“他在博客上这么说,也挺正常,毕竟每个人的认知水平不一样,存在这种观念也是可以理解的。”尚修堂也承认,游泳队在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接下来会加强与运动员的沟通,多跟他们讲道理。”

世锦赛期间,孙杨曾穿了一件非国家队品牌的衣服出席了发布会。尚修堂昨天特别强调了运动员私人签约的规定,“运动员签约必须要与国家队保持一致,如果要签,必须要与国家队进行沟通。”

孙杨暗示受到不公正对待

对于游泳中心的回应,孙杨明显不太买账。昨晚,孙杨再次要求代言的知情权,“我和父母只是听说有领导接见”。在接受采访时,他还表示:“希望在同一片蓝天下,在同一个集体中,大家能得到公正的对待。”似乎暗指作为世界冠军的自己,在队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而在网络上,孙杨的粉丝几乎一边倒地攻击游泳中心。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了不同意见。网民“学胖胖 ”认为:“这里应该不存在欺骗的问题,最多是管理者过于简单化了。这里面可能有官僚主义家长制的因素。但我更不赞同孙杨的做法。”名将周雅菲也在微博上表示:“我们国家的运动员不能与国外的选手比较这方面的问题,即使是奥运会冠军也沒这个资格,但李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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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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