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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南:桑兰天价索赔18亿 是天使还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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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桑兰从天使变成了魔鬼。18亿美元的天价索赔额让人们看到了她的“贪婪”,向“恩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索赔让人看到了她的“忘恩负义”。从坚强、阳光到贪婪、忘义,桑兰之伤,令人扼腕。

然而,真有这么一个“十恶不赦”的桑兰吗?或者说,桑兰是不是“十恶不赦”,围观者固然众多,又有谁有权力作出评判?桑兰有没有资格打这个官司呢?桑兰的索赔额如果只是18美元,她的形象是不是又立刻改观?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与桑兰之间的“恩怨情仇”,身在局外的我们,最多也就是知其大概吧?一个“大概”,又是不是足够划分善恶美丑对错?

桑兰这回事,迷雾已起,真相未明,仓促盖棺,何谈公平。

桑兰固然不幸,却受到众多的呵护与关心,职业生涯猝然中断,却也就此成了“名人”。祸兮福所倚,不幸之中又有幸运的桑兰,看似应该知足了。然而却不是的。不仅不知足,反而“狮子大开口”,反而“反咬一口”,已经替桑兰“知足”的善良的人们,于是愤怒了。

舆情很愤怒,桑兰的官司却还没有开打。如果美国的法律不是为桑兰制订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稍微付出一点耐心,看看官司的进程与结果再做论断?如果桑兰败诉,那么我们唾弃她有了理由攻击她也有了武器。如果桑兰胜诉呢?

法律的伟大之处,浅薄的理解,在于弱者也有了开口说话的机会。在指责桑兰者众,而支持桑兰者寡的现在,我们何不等待一个结果,再投出道义的一票?桑兰是正当维权,法律会为她开一扇门,桑兰是无理取闹,法律也会在她面前竖一道墙。

然而疑惑还是有的。一直都有。桑兰为什么要去打一场跨国官司?其实,真正应该为桑兰负起监护责任的,难道不该是中国体操协会?以我辈俗气的理解,如果将中国体操协会比喻为一家企业,桑兰是不是就是为其打工的员工?员工因工作(比赛)受伤,企业的责任是不是占大头?企业如果自认无责,是不是也有义务找出真正的责任方?

桑兰为什么舍近而求远?是因为中国体操协会没有油水可榨?还是桑兰知道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没有条件去“榨”中国体操协会?所以只有去“欺负欺负”老外?这个问题不好深想,想得多了,可能会让人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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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ach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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