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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评论:佟文有幸 难掩中国体育之不幸

2011年02月25日17:24羊城晚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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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兵点金

中国女子柔道的领军人、北京奥运冠军佟文,两年前栽在“尿瓶子”里,昨天却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撤销禁赛处罚。

佟文在2009年的荷兰世锦赛后被检测出兴奋剂阳性。按规定,运动员A、B两瓶尿样检测结果同为阳性,才能证明该运动员使用了违禁药品。其后,国际柔道联合会检测了她的B瓶尿样,结果仍是阳性。但是,B瓶检测过程她本人或代理人均不在场。仲裁法庭认为,此举违反有关规定,属“程序错误”,故判定检测结果无效。如此,佟文服用兴奋剂便“死无对证”。

佟文“大难不死”,有赖于西方所标榜的“看得见的正义”,即“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也就是说: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结果与过程的公正缺一不可。以结果论,只要佟文的A、B瓶兴奋剂检测为阳性,就该依律处罚;以过程论,尿样检测必须有当事人在场,实际操作却漏了这一关键步骤,显然有张冠李戴或栽赃陷害之虞,检测就该无效。

佩服欧美人对光明磊落的追求,以及凡事尽量有理有据的表现。由此,中国体育赏罚不分、公正匮乏的一面也被映衬得体无完肤———

以高洪波为例。当初足协签他时有3个阶段性目标:2011年亚洲杯预选赛出线;2011年亚洲杯正赛8强(即小组赛出线);2014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出线。第一个目标实现了,第二个没有完成,按理该问责。偏偏,混淆视听的话却到处流传:出征前,韦迪先说国足小组出线非判定高洪波称职与否的标准;当蔡振华要求国足别“添堵”后,韦迪又改口称必须小组出线;当国足小组赛铩羽归来,足协头头们对高洪波的去留再度莫衷一是。到昨天,高洪波首度公开总结亚洲杯,仍强调备战伊始就“将对成绩的追求放在最后一位”。

真相到底是什么?以过程看,若足协与高洪波的合同写得清楚,就不该容忍其以“练兵”态度应对亚洲杯赛。什么算是“足球大赛”?无非两个:洲际赛(如亚洲杯、欧洲杯等)、世界杯(含各洲预选赛)。亚洲杯显然不是热身赛,高洪波的“练兵”,以及中国足协的听之任之,都犯了“程序错误”;从结果看,既然合同规定了阶段目标,韦迪等人却避而不谈或出尔反尔,更没有依据合同对失利作出问责,显然是“看得见的不公正”。

若是足协一家也就罢了。排协当初签蔡斌时,也曾说首项考核就是“夺取亚洲冠军”。当中国女排失利而还,排协却称“没说不拿亚洲冠军就得下课”,无赖口吻令官威扫地。

归根结底,中国体育至今依旧无“法”可依,或有“法”也不依,仍靠“人治”———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所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佟文解禁,尽管有颠倒黑白、任由“罪恶”逃之夭夭的硬伤,但是,与中国体育组织的“黑箱管理”相比,已是“公正透明、不徇私情”,叫人要对此“看得见的正义”顶礼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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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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