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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期间遇极端天气扩大限行 尾号限行不变

2010年10月25日06:08大洋网-信息时报孙婷婷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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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黄慧诚)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颁布实施《广东省亚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方案》规定,11月1日~12月20日期间,广佛莞三地都实施最严的控污措施,其中包括在极端不利的天气情况下,将启动《预案》,广州除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外,凡是尾号与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机动车,也要划入限行范围。

《方案》和《预案》从11月1日起实施。根据对亚运会、亚残运会主办城市广州空气质量影响程度大小,将广州、佛山、东莞、清远、中山列为A级重点控制区域,深圳、珠海、惠州、江门、肇庆、汕尾列为B级区域,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B级区域一并纳入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根据《方案》和《预案》,亚运会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可能超标时,将按规定程序启动《预案》。广州市在实施黄标车全面禁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

东莞、佛山市在黄标车限行的措施基础上,对机动车全天实施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采取一定的限行措施。

根据《预案》规定,亚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超标时,广州市政府提请省“三会”环保工作协调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应急措施,省“三会”环保工作协调小组经专家会商后上报省“三会”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应急措施实施后,当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不超标时,省“三会”环保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应急措施终止建议上报省“三会”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监督。

名词解释

什么是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专家解释,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超标。所谓极端不利气象条件,通常是指雾霾比较严重的天气,这两种气象条件不太利于污染物扩散,但并不是说有雾霾,空气质量就一定超标。空气质量的最终判断标准,我国有三项评定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它们的日均浓度在50个单位以内就是优,100以内是良,超过100就算超标了。因为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超标,所以就成为是否启动预案的根本指标。

珠三角九地级市下月起停止装修

根据《方案》,广莞佛三市禁止所有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公务车封存30%。除广州外,其他涉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亚运空气质量保障要求,结合当地公共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划定特定限行区域、特定限行时间段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措施。

另外,珠三角区域内九个地级以上市辖区范围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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