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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南京有“有” 有什么有?!

2010年07月23日16:23深圳晚报贾志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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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有,一个很吉利的名字。可惜的是,一个关键的东西他们没有,那就是球员的工资。一个4年没有发工资的球队,顽强地存在着,这样的事迹甚至可以写成一部一百万字的励志小说,用以诠释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

可惜的是,那个把强势一方无理盘剥理解为弱势一方无私奉献的时代过去了。所以,这个故事一点也不感人了。

4年没有工资,却一直没有人关注,直到有一天这支球队出了一个大洋相,只有12人参加比赛的南京有有队0比10惨败之后,故事才开始被讲出来。

过去,我们常听说这样的故事,一个姑娘被一个恶棍长期霸占,直到有一天恶棍被愤怒的群众打死。恶棍的死固然是罪有应得,但是整个事件令人无言。

有有队的球员们就像是被恶棍霸占4年的姑娘,他们始终忍受着痛苦和羞辱。为什么?他们怕什么?还是他们对什么还抱有幻想?还有,该队的老板死死把持住这支队伍,他们又是为了什么?说实话,这样的事情很容易让人想起杨塞新时期的深圳队。

实际上,在4年的过程中,至少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掉这个问题。

法律手段是最直接的一种,队员们完全可以把俱乐部告上法庭,或者至少劳动局。之后俱乐部就必须限期支付工资,农民工可以做到这一点,球员们却做不到,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害怕失去这份工作或者其他的什么方面蒙受损失。

这个时候想一想当年深圳队的罢训,是不是陡然有一种悲壮的味道?这个时候想一想深圳队员把俱乐部告到劳动局以及法庭,是不是又能为他们的素质感到高兴?

所以,有的事情回过头来看,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

在中国,个人在组织面前永远是弱势的,所以,球员在俱乐部面前也永远是弱势的。球员们没有工会,不知道为什么在督促沃尔玛成立工会的时候,反而忘了给中国球员们争取这项权利。实际上,中国足协历来是和俱乐部联手对付球员的,在球员和俱乐部之间,中国足协把权利授予俱乐部,球员则只有义务。没办法,这就是垄断组织的习惯思维。

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欠薪的俱乐部不能注册。南京有有欠薪4年,至少3年的注册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中国足协又该怎样解释他们的工作呢?

我们对于中国足协的各项规定历来不抱期望,因为他们根本不准备去执行或者没有能力去执行。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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