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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民打白条疯狂买彩惹官司 大奖没中成被告

2010年05月10日18:55羊城晚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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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样一条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新闻的主角是一位北京的彩民李某,他怀着狂热的中奖梦,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每月买近万元的彩票。结果不但没有中大奖,反而拖欠彩票销售点4.8万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决李某如数还清彩票款。

“打白条买彩”欠账4.8万元

据了解,原告张先生在北京的房山区经营一家体育彩票销售点。从2008年3月初起,李某开始从他的彩票销售点大量购买彩票,平均每月的购买量都在万元左右,为了“拉拢”这个大客户,张先生答应李某记账的要求。到了2008年10月1日,张先生一结账吓了一跳,李某已经拖欠彩票款共计65148元。

张先生找到李某要求偿还欠款,李某推托说手头没钱,但为他写下一张字据,约定一周后还清全款。但约定的还款时间已到,李某仍有4.8万元的彩票款未结清,而且一直以无力偿还为由拖延还钱。张先生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立即付清彩票款。法院审理证实,事件过程的确如张先生所述,李某在疯狂买彩票的同时拖欠了巨额彩票款,为此判决李某偿还彩票销售点欠款4.8万元。

“打白条”惹官司并非仅此一家

其实,这种所谓的“打白条买彩”的做法并不稀奇,很多业主为了吸引客人都会允许客人以记账的方式在自己的站点购彩,而客人既省时又省力,何乐而不为。但是,这样的做法要求双方要有极大的信任和默契,很多时候,即使是双方订下书面合约,发生意外情况时仍旧是一个“难断的官司”。

去年6月份,江西瑞昌市法院也审理了一起彩民拖欠投注站彩票款引发的纠纷案。被告蔡某是瑞昌市的一个老彩民,一直在原告汪某经营的福利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2008年10月30日,蔡某在汪某的福利彩票投注机上自己打彩票,并称打完后一起付钱。但蔡某仅支付部分彩票款,仍欠2.3万元。同年11月20日,蔡某对所欠款项出具了欠条。事后经汪某多次催讨,蔡某于同年12月份还款1000元。无奈之下,汪某只好将蔡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关系成立,蔡某对所欠汪某的购彩票款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汪某要求蔡某归还欠款的主张成立。法院遂判令蔡某一次性偿还所欠2.2万元。

现实的借鉴意义不可忽略

相对于频现在各种中奖新闻来说,这样一条和彩票有关的新闻被认为“更具现实的借鉴意义”。“7个月里平均每月买近万元的彩票”,即便是经济实力强劲的彩民,这样的投入也算是“大手笔”。而对于一个普通彩民来说,这样的投注手法实在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不得不说,在这样一种扭曲的发财梦的驱使下,李某的做法已经失去理智。而梦做得越大,醒来时的恐惧与痛感无疑也越大。

正如我们所强调的,买彩票只是买个希望,但这“希望”的概率确实很小,买彩票必须量财力而行。但李某将全部的希望投入进去,完全超越了现实生活,这就注定演变成如今的闹剧。

“彩票诚可贵,生活价更高”,“天上掉馅饼”的故事固然让人着迷,但其中多少带有侥幸的成分,而致富的梦想脱离了脚踏实地,仅仅被侥幸的心态所驱使,是得不到保障的。保持足够的理性,以健康的心态对待彩票,才是玩彩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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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彩票属违法行为

虽然李某“打白条买彩”被判还钱看起来天经地义,但是很快就有人提出,那位允许李某赊账买彩的投注站主张先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虽然张先生看起来很无辜。

其实,赊销彩票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第三十九条规定,“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以上三条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投注站经营者张先生的行为的确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在日常的彩票销售活动中,这种“打白条买彩票”的情况到处都有,很多投注站主和彩民之间都有这样的默契。但必须提醒双方的是,当始料不及的情况发生时,这种默契根本就是不堪一击,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再次提醒大家,这种“打白条”的蠢事还是少干为妙。(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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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arp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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