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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今日起诉李承鹏 索赔100万美元捐海地

2010年01月22日09:40东方体育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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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妙红

因《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与该书作者之一的《足球》报记者李承鹏隔空交手的广东足球名宿陈亦明,三天前发出声明要求李承鹏等三位作者在三天内,就侵犯名誉权向陈亦明做出道歉,否则将提起诉讼。昨晚,陈亦明表示在今日零点之前李承鹏等三位作者还不道歉的话,将向广州当地法院提出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并附带刑事自诉,并且希望向对方索赔100万美元。陈亦明表示,如果能拿到索赔费用,将捐献给海地地震灾区的儿童。之所以是美元,是方便国际汇款。

元月19日下午,陈亦明与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刚在网易体育发布声明,表示“限期三天内对书中诽谤内容予以澄清,并公开向本人赔礼道歉,否则本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诽谤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至今日零点,三天期限已到,昨天下午陈亦明致电本报记者,表示他将如期将此次嘴仗转入司法程序。

陈亦明昨天致电本报记者时,三天大限尚未到期,但陈亦明表示,根据李承鹏在其博客的回应,他个人相信李承鹏等三位作者不会在今日零点之前向自己道歉。“他肯定不会道歉,他现在需要炒作这本书,假如道歉了,这本书还怎么卖呢?”陈亦明说。不过,他表示自己会等到三天期限到来的那一刻,时间一到他和他的律师就开始准备诉讼资料,向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陈亦明透露,他不仅要向李承鹏等提起名誉侵权的诉讼,还将附带刑事自诉。陈亦明的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还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提起刑事诉讼后,“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所以实际上,陈亦明要与李承鹏打的这个官司,首先是一个刑事自诉案。

陈亦明解释:“这本书不仅在全国范围发行,很多网站和报纸都在转载,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在我们开始反驳后,李承鹏还不断在电视、网络和报纸中,继续对我的名誉进行侵犯,我和我的律师都认为,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必须进行刑事自诉。”陈亦明表示,“我就是要乱说话的人受到惩罚,而不是赔钱了事,就算把他关个10天都行!”

至于民事诉讼会提出多大的赔偿金额。陈亦明表示将是100万美元。“我告他不是为了钱,而且最后假如胜诉并得到赔偿的话,我会将所有的赔款全部捐赠给这次遭受大地震的海地儿童。”陈亦明表示,他一定会胜诉的。

[责任编辑:xia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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