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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行,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中国实现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跨越。但对于一些涉嫌违法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流浪乞讨人员如何处理,管理办法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执法人员曾经遇到这样的尴尬:一名涉嫌抢夺的流浪人员被扭送公安局,但在这一过程中,事主却由于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不愿前往公安局指认,最后,公安人员不得不将该流浪人员放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