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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媒:李帅事件发酵 足协出击重锤无良经纪人

由于近两年中国足协的U23新政,让年轻球员身价倍增。转会市场上“出口转内销”的手段层出不穷,俱乐部与自己培养出来的年轻球员纠纷激增。为了遏制这种情况,1月31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分为8个主要部分,包括将加大对未满16周岁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的管控力度,调整国内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费用标准、加大对恶意逃避培训补偿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针对一些无良经纪人和俱乐部频频祭出的年轻球员“出口转内销”的操作手段,《实施意见》也专门增设了特别条款,堵死漏洞。

中国足协提出的8项青训新规分别是:一、加大对未满16周岁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的管控力度;二、调整原青少年球员国内培训补偿年龄限制的内容;三、调整国内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费用标准;四、增加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相关要求;五、提供索取培训补偿与联合机制补偿的相关政策保障;六、加强培训协议有效期内的青少年球员国内转会管理;七、严厉打击通过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八、加大对恶意逃避培训补偿行为的打击力度。

李帅事件持续发酵

母队的权益

连续4年注册必须签约

案例1:中国足坛“出口转内销”的操作并不鲜见。原鲁能青训体系培养出的唐诗和韦世豪,在2013年全运会后,未和鲁能足校打招呼便出国试训,并开启留洋之路。2017年,韦世豪被葡甲球队莱雄伊什租借至上海上港,凭借优异的表现及U23球员的身份,韦世豪身价暴涨,最终以自由身加盟国安,拿到巨额签字费,其经纪人和老东家莱雄伊什的收益同样可观。

解读:八大新规主要内容就

是遏制“出口转内销”,同时加大青训补偿力度,为青训提供制度保障。比如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原培训单位拥有与球员签订首份职业合同的权利。过去,青少年球员年满18岁之后,在经纪人的利诱下,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和原培训单位签订职业合同,让母队无可奈何。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培训单位连续4年为青少年球员注册的情况下,当该球员年满16岁以后,培训单位如果能够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则培训单位有权与球员签订不超过2年的工作合同。如果球员在没有争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签约,则足协纪律委员会可以对该球员处以24个月的处罚。

培训协议期内偷摸转会

足协可处罚停赛24个月

案例2:李帅作为长春亚泰青训出品球员,2010年底,李帅和其他几名亚泰队友参加了由中国足协启动的选派优秀青少年球员赴足球发达国家培训的“希望之星”计划。2013年全运会后,李帅、杨艾龙、孙兆靓等部分亚泰留葡球员在经纪人的鼓动下,利用政策漏洞,通过“出口转内销”的方式,洗脱与原俱乐部的关系。2016年,李帅回国加盟大连一方。如今,作为U23国足主力的李帅被苏宁、恒大等高价求购,身价暴增。

解读:过去,培训单位的培训协议约束力不够,这一次中国足协在这方面进行了修订。如果球员在培训期内,没有就培训协议和培训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的,则不能进行转会。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此前,多名球员在培训协议期限内就被经纪人签到了国外的低级别小俱乐部,然后再以高价卖到国内俱乐部,完成“出口转内销”。如今,中国足协终于在《实施意见》中筑牢制度“牢笼”,不仅明确提出了“出口转内销”、“出国涮水”的概念,而且规定一旦发现有球员在培训协议期限内擅自有类似行为,将遭到中国足协24个月的停赛处罚。

青训机构的权益

转会中超补偿50万/年

案例3:《实施意见》的另一部分就是大幅度培训补偿标准,比如从2018赛季开始,转会到一类俱乐部(中超)的培训补偿标准是50万/年;转会到第二类俱乐部(中甲)的培训补偿标准是25万/年;转会到第三类别(中乙或12岁至15岁)为10万/年;第四类(其他俱乐部或者8岁至11岁)为2万/年,培训补偿的年龄从12岁降至8岁。

而对于联合补偿机制,足协也提供的政策保障,规定转会注册完成后的30天内,转入俱乐部应该根据球员的履历等将培训补偿、联合补偿费交给各相关单位,否则,培训单位可走诉讼程序。仲裁委员会认定转入单位没有正当理由的,将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

解读:这也标志着中国联赛与国际接轨。补偿母队是国际足坛的通例,足协已经就此认定了补偿母队的范围和标准,也保障了培训出年轻球员俱乐部在流失球员的同时能获得补偿,保护了自己的应有权益。此外,新规提出获得培训补偿的起始年龄由原12周岁调整为8周岁,这将极大激发最基层启蒙教练的积极性。

■亚泰“追逃门”进展

长春亚泰最新表态:

期待中国足协

作出公正仲裁

作为培养了李帅的母队长春亚泰,“追逃”李帅、杨艾龙、孙兆靓等三名U23球员,保护合法权益,不过现在一切结果还未有定论。足协虽然及时公布了八条规定,但针对李帅的归属以及相关母队权益还没有做出最终仲裁。

亚泰方面认为,俱乐部培养了李帅、杨艾龙、孙兆靓三名球员,并且与之有着工作协议,并且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并在中国足协备案,所以“追逃”有理有据,合法合理。考虑到双方会进行激辩以及足协方面的调查,仲裁结果不会很快出炉。亚泰方面表示,相信并期待中国足协一定会作出公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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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ee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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