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苏炳添维权打官司 营销号蹭热度需注意
新京报体育评论员 肖万里
今年情人节的时候,有一张图片病毒似地肆虐社交媒体,“大郎,快起来喝药了。”这图之所以霸屏,是因为有人说武松他哥哥死在了情人节这天。所以,“2月14日,忌喝汤。”
谁第一个说的、这说法是真是假,没人关心,看到图片后,大家都是左手右手一个快动作,保存到手机然后发布。
我有个熟读《宋史》的朋友较了真,他采用倒推法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潘金莲是在情人节前夜药死了武大郎,而不是在情人节当天。
这就尴尬了,蹭热点蹭了个乌龙。
蹭出个乌龙倒也罢了,就怕一不小心蹭出个官司。
2015年8月24日,一个微信公众号蹭热点,“骄傲”地转发了苏炳添百米跑出9秒99的新闻,结果被百米飞人以侵权为由告上了法院,索赔了几十万人民币,还要赔礼道歉。
不管苏炳添最后能不能赢这场官司,他的维权意识都值得点赞。
当下,侵权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改编别人歌曲的不打招呼,转载别人作品的不标出处,最可气的是,侵权者还理直气壮,“不服咬我”的姿势无耻得令人发指。
运动员的肖像权是最容易被侵犯的,拿金牌或者破纪录引发全民关注时,各路营销势力便蜂拥而至,蹭热点、打擦边球,不亦乐乎。绝大多数时候,被侵权的运动员都会听之任之,这也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继而蹭热点蹭得丧心病狂。
其实,倒也不是运动员没有维权意识,而是维权成本和时间战线让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就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苏炳添不仅跑得快,在维权这方面也不遑多让。跟刘翔一样。
苏炳添的官司审理之前,刘翔又打了一场官司,他把一家电器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利用他退役的时间节点以致敬的名义发布海报,侵犯了其肖像权。为什么要说又呢?据报道,这已经是两年来刘翔第3次打类似的官司了。
刘翔算是运动员维权的先锋。12年前,他就状告一家媒体侵犯其肖像权并胜诉。
刘翔带头,苏炳添跟上,在这个开着WIFI找WIFE、蹭着热点看热闹的时代,这是可喜可贺的进步。只有这种较真的人多了,抱着侥幸心理蹭热点、打法律擦边球的人才会减少。
(此视频与原文内容无关,仅供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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