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网售正规彩票被捕 律师:只违规不违法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互联网上销售正规彩票,创业者获利千余万元,这种行为属犯罪还是单纯的行政违法?本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宫步坦、刘斯凡认为“非罪”。昨日,他们介绍近期办理完毕的一起刑事案件。

2010年10月,两位80后小伙欲创业,就找到长辈商量,他们看到购买福彩、体彩的人较多,就先注册某民营公司,再通过互联网创办某彩票销售网站。

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该网站在未取得“网售彩票牌照”的情况下,经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彩票,销售额达4.15亿余元,3股东获利1700万余元。2013年1月6日,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3人逮捕。同年5月3日,侦查机关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本案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

获知此事,宫步坦、刘斯凡接受委托,担任辩护律师。查阅卷宗,听取相关人员陈述,宫律师认为:该公司及股东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售彩构成“非法经营罪”有两类规定: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如私彩、地下彩票等;在中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如六合彩等。

本案中,该企业销售的彩票全为国家发行的正规彩票,虽未依照《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取得网售彩票牌照,但该行为只违反国家部委的有关规章,却不构成犯罪。

据介绍,企业通过互联网售彩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类似互联网投融资、P2P网贷等,属商业化运作与现代网络科技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本报公益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相关检察院认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该公司及全部股东均被确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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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luas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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