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买彩中千万大奖 对方给15万感谢费够吗?

28元买彩票中奖1128万,衡阳市民 张伟(化名)一夜之间成为千万富翁。

大半年过去了,千万富翁有件“烦心事”没解决。张伟中奖的彩票是托亲戚谭丽(化名)买的,在支付了后者15万元感谢费后,双方仍存在分歧。

“别说是亲戚,现在搞得像仇人一样。”5月18日,谭丽对潇湘晨报记者感叹。

时间回到去年7月3日下午,张伟打电话给谭丽,叫她帮忙买彩票。谭丽回忆, 她到楼下不远处的投注站,按张伟提供的号码,买了28元福彩双色球。晚上九点多,中奖号码公布,张伟的两注号码中了一等奖,奖金共1128万元。

“中奖后,我老公当天晚上就把彩票送给他了。”谭丽说,在丈夫的陪同下,张伟第二天到长沙领奖金。

中奖十余天后,张伟付给谭丽10万元表示感谢。当时,谭装修房子缺钱。过了一段时间,张伟又付了5万,但要谭丽出具借条。

“我当时心里就有结了,”谭丽说,“那一千多万我都没问你要钱,5万块还要打欠条。”谭丽说,欠条最终没有打。

千万巨奖,让两家人的关系变得微妙起来。

张伟投资了一家不锈钢厂,先后投入200多万元。谭丽夫妇也受邀入股。

“他说我入干股就可以。”谭丽介绍,张伟许诺她占三分之一的股份,直接参与分红,但至今她没从厂里拿到“一毛钱”。

今年来,双方矛盾开始加深。“我觉得他说话没有诚意。”谭丽说,她要张伟以协议形式确定股权,但遭到拒绝。谭丽说,“我们已经很诚信,他要懂得感恩。”

对于与谭丽的纠葛,张伟不愿多提。“这是我们私事,是我们个人行为。”张伟说,中奖之后,他曾跟谭丽丈夫说,付10万元表示感谢,后来又付了5万。

可谭丽认为,“他中了一千多万,给我15万不算多嘛。”

15万感谢费够不够意思?

对于张伟与谭丽的纠纷,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观点可谓泾渭分明:

观点一

谭丽帮忙买彩票,只是“跑跑腿”,张伟前后付了15万元“感谢费”,已经“很够意思”;

观点二

正是谭丽帮忙,且无私提供中奖彩票,张伟才领到奖金,“感谢”15万“太不够意思”。

延伸阅读

在法与情间找到平衡

亲戚之间,因为感谢费闹僵。如何在法律和道义间找到平衡?

于法,张伟有无支付感谢费的义务?这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约定。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幼德认为,张伟托谭丽买彩票,双方是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或收益,都由委托人承担。”李幼德说,接受委托时,受托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报酬。

双方是否有约定?没有。电话采访中,张伟介绍,中奖之前,双方并没有谈及奖金分配或报酬事宜,“哪有什么约定呢。”谭丽也证实了这一点,“就是没有约定嘛,当时傻就傻在这一点。”

李幼德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没有约定就视为没有报酬,委托人可以不支付。”

如果事先有约定,如何固定证据?律师表示,可通过书面、录音或是证人证言的形式,来证明约定确实存在。如果是口头约定怎么办?李幼德律师介绍,双方认可的口头约定可视为一种合同关系,但如果有一方不认可或“反悔”,另一方得提供录音、视频或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这种约定事实的存在。

但于情,张伟可出于自愿的原则,给对方一定的感谢费。李幼德律师认为,谭丽夫妇得知彩票中奖后,仍主动将彩票提供给张伟,“体现了诚实信用的高尚品德。”但他同时认为,谭丽作为受委托人,“不应过分去谋求这种份外之财。”

另一方面,李幼德律师认为,从常理和道义角度,张伟在谭丽夫妇帮助下获得巨额财富,对谭给予适当感谢和帮助,“也是应该的。” 而对于感谢的金额,可考虑到对方贡献、双方情谊等因素,“不管怎样,必须是自愿的原则。”

李幼德律师认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潇湘晨报记者朱远祥 实习生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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