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13条质疑死磕足协! 为何回避2010版合同

记者肖良志(微博)北京报道

10月13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召集会议,审理青岛中能(微博 数据)要求撤销被罚款40万、扣除联赛积分7分一案,会议用时5个小时。会后中能(微博 数据)再次总结出“13条质疑”,矛头直指中国足协。

这个离奇的案件历时近一年,足协依然没有拿出一个最具权威的断案依据,青岛中能至今不停喊冤、穷追猛打。自从仲裁委员会从2月18日首次开庭以来,仲裁、纪律处罚等程序公正,一直遭中能质疑。10月13日,仲裁庭审结束后,中能将刘健(微博)合同案、纪律处罚、仲裁处罚结果案件再次进行梳理,13条质疑抛向中国足协。

中能认为,中国足协没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把“以备案合同为准”变更为“谁主张什么就以什么为依据”,导致仲裁从一开始就围绕2013版合同展开,回避了中能在中国足协备案的所有合同,尤其是避开了2010版合同。青岛中能新闻发言人黄建说:“我们主张2013版合同,是因为我们认定这是一份真实有效的合同。但是,仲裁委员会说我们一直主张这份合同,所以一切按照这份合同断定。问题是中国足协规定以备案合同为准,为什么到了我们这里就变成了谁主张什么就以什么为准?这不就是为了避开2010版合同吗?”

黄建表示,刘健当初提请鉴定申请时提到了2009、2011、2012版合同,唯独回避了2010版合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让我们提交材料时,同样绕开了2010版合同,只要求我们提交其他年份合同。我们当时一切按照他们的要求在做。刘健向他们证明2013版合同是我们用2012年合同拼凑的,后来我们提交了2009、2010、2011、2012、2013所有年份的原件合同,中国足协却一概置之不理,坚持预设罪名,然后想尽一切办法让罪名成立。”

10月13日审理期间,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派出的两名律师强调,认定青岛中能“弄虚作假”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意见书》、《纪律准则》第88条中规定的纪委会拥有认定证据的绝对权力,以及青岛中能俱乐部相关负责人两次表述存在一定的差异。

但是,本就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怀疑的中能发现,中国足协在《关于刘健与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工作合同纠纷的情况通告》第二部分第(一)条第3点称:“2月27日仲裁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提交了《鉴定委托书》。”而在本案[2014]足仲裁字第017号裁决书中,第2页第二段第4行、第6页第二段第1行,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则载明本案仲裁庭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委托书及检材、样本的时间为3月6日。

黄建强调,“这足以说明中国足协在3月6日之前另有一次司法鉴定,即存在两次委托鉴定的严重违规情况,而我部对此一无所知。联想到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臣受领导委托在3月7日给我们召开协调会,称刘健已随恒大训练,不可能再回来,让我们同意转会。我们怀疑第一次鉴定可能对他们不利,于是才有了这个协调会。而3月6日再次送去鉴定就成了后面的结果。我们提出质疑,要求中国足协给出说法。果真如此,仲裁委明显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者’并非我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而是中国足协和刘健及相关律师,甚至不排除有更多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他们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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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ke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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