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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会:他19岁才接触篮球 连续7年当选篮板王

怎样才能抓到篮板球?

五届篮板王摩西-马龙说:“弹跳。”

当今联盟最优秀的大前锋之一凯文-乐福说:“比尔-拉塞尔告诉我,大概80%的篮板球是在篮筐下被抢到的。不必跳得很高,因为我在篮下占了很多空间。”

比尔-拉塞尔说:“随时移动。”

职业生涯场均14个篮板的魏斯-昂塞尔德说:“最好有个巨大的后背。如果周围人都很高,你就把他们都挤到一边去。”

联盟最佳防守球员泰森-钱德勒说:“记住队友的投篮特点,记住不进的球往什么方向弹。”

多年篮板王德怀特-霍华德说:“耍点小花招。”他自己会用手拍拍对方球员身体某一侧,“人家往右边移动时,我就从左边绕过去抢板。”

一些硬汉,诸如查尔斯-奥克斯,经常踩着对手的某一只脚,不让对方起跳。莫宁说,“我会拽着对方手臂,扯到他身后,让他动弹不得。”

怎样才能抓到篮板球?

没有别的,用命去抢就好了,丹尼斯-罗德曼说。不夸张地说,要不是那股异常强烈想要抓篮板球的劲头,他真的就开枪自杀了。

故事会:他19岁才接触篮球 连续7年当选篮板王

罗德曼身高2.03米却连续七年当选篮板王

【死亡边缘的顿悟】

罗德曼的职业生涯里,总共抢下11954个篮板,1992-98年拿到连续七个篮板王。差一点点,他就在连续七个赛季里场均篮板超过15个(1995-96赛季,他场均能抓到14.9个篮板),尽管上古时代里维尔特-张伯伦的篮板抓得比他更多,但若以近代的篮球环境(投篮命中率较张伯伦的时代高,投丢的球减少)而论,罗德曼这七个篮板王的传奇性,实在令人惊叹。

是哪种特别的动力,让他能长久、高效地抢到这么多篮板?

不相信上帝,不相信人伦之爱,或许也不相信他自己,罗德曼只相信一种体验,他喜欢用一个儿时经历过的场景来比拟自己的人生。在他穷苦的童年,达拉斯州博览会在罗德曼家门口五英里远的地方开幕,罗德曼没钱买票,只能选择从下水道“进门”。他钻入暗无天日、恶臭扑鼻的下水道中,在未知中不断摸索,一直摸到头顶正是博览会内部地界中的井盖,才能偷偷爬出来。

罗德曼说这就是他的全部人生。他惯于选择一条常人不曾选择的道路,哪怕为人鄙夷、遭人唾骂,也要执拗地走完;看似无谓的他,也无时无刻不在深深地恐惧着。拿到第一份NBA合同的时候,他紧张地过度换气,全身抽搐,不确定能否搞定比赛,能否留在队里;过了几年,他更是深为人生角色困惑,他不明白自己的价值。1993年四月一个深夜,在奥本山宫殿停车场里,罗德曼坐在小货车驾驶座上,膝盖上放着一把步枪,他想自杀。

【人生的价值是什么?】

是寻求别人的注意或认同吗?是第一次偷东西,然后将偷来的五十块手表分开送给每个人,让人看得起吗?是像妓女赚钱一样从球队老板手里接过支票吗?是不断地与女人做爱、甚至不排斥脑中和男人发生身体接触的冲动吗?是不再回到童年生活过的贫民窟吗?

如果这些都不算罗德曼真正想要的东西,他又为什么还要继续活在人世间呢?

他甚至不算太喜欢打篮球。罗德曼不止一次地说,篮球场上,他真正能算得上“热爱”的事,是抓篮板。他喜欢那种因为跳跃、搏击、碰撞和占有篮球而带来的快感。他能感到,在拼抢篮板球的过程中,他那充沛的生命力能够百分之百地释放出来,这可比得分爽多了。

罗德曼最终没有自杀,而是成长为联盟里独树一帜的篮板手。他承认走上了一条特别的路,但这正是他的价值观,在搏击中、在“下水道”里摸索;相比起生涯早期,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的罗德曼,越来越把争抢篮板当成场上第一要务,乃至于宁愿不得分,也要尽可能地抢篮板。一场球抢不到二三十个篮板球,在他自己看来,就是失败。

【自言自语的突破】

所有人都知道,罗德曼身高不足(2.03米),体重过轻(打球时不足100公斤),从身体上来说,他并不具备优秀篮板手的条件;但罗德曼有他的秘诀。

常年单调、无趣的抢篮板训练,设法用屁股挤人,用双手争球,年复一年。在每次争抢篮板时,在空中将身体全部张开,像章鱼一样向篮板扑去,将对手吓走。不得分,尽可能地不得分。看录像,专门看没有投进的投篮,不看投进的球。为一个篮板球连续起跳三到四次,每次跳起时都尽量深呼吸。被人家挤开后,耐心而冷静地等着对方率先跳起,然后再从他头上抢到篮板。最重要的,发自内心地热爱抢篮板。

“篮板是我的寄托,”在自传中,罗德曼说,“一旦对手从我手上抢到篮板,我就觉得他们在威胁我在联盟中的立足之地。我仿佛看到刚刚进入联盟时的那个我,那个随时都可能被踢走的家伙。我要捍卫我自己的位置,我就要抢到每一个篮板球。”

“(抢篮板)必须发自内心,”他说,“如果不是发自内心,你就完全无法产生力量。”

1991-92赛季,罗德曼第一次拿到联盟篮板王。不过,在当季前20场比赛中,效力于老鹰的凯文-威利斯是最亮眼的篮板手。他在那20场比赛里每场能抓下18.5个篮板,而罗德曼场均只能得到11个左右的篮板球。罗德曼觉得他就像没上场一样。

某场比赛,罗德曼注意到自己和威利斯的篮板榜上的差距。他和自己来了段对话。

“有点不对了,”罗德曼告诉自己,“你做错什么了?”

他开始彻夜地看录像,一看再看。以前他习惯看人家投不进的球,但这次,他破天荒地专门看自己。他明白,自己要以更为进取的心态去抢球。“我正在失去刚刚进入联盟时的锐气,”他告诉自己,“不要忘了你的初衷,忘了你的动力。不要软。”

后来,他在一场比赛中拿到29个篮板,罗德曼说,虽然当时场上还有九名球员,但他感到“整场好像只有我自己一样”。下场球,20个篮板,下一场,又是20个,连续六场,他都能抓到20个篮板球,全明星赛之前,罗德曼就是联盟的篮板王了。

这便是一段传奇的开端。时至今日,我们都承认,罗德曼是NBA历史上毫无争议的最佳大前锋篮板手。他会因为比别人的篮板少而抓狂,也会因为打破纪录而激动地流泪。从开始到最后(直到新千年之际,在为小牛效力的12场比赛中,他仍能在每场比赛里抓到14个以上的篮板球),他最喜爱,也最擅长的,都是抢篮板。

球是属于他的。

【丹尼斯-罗德曼简介】

丹尼斯-罗德曼是NBA历史上最为优秀的篮板手之一,也因为独特的个性和多彩的私生活闻名于世。罗德曼1961年5月13日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童年在德克萨斯州长大,绰号为“大虫”,一开始的位置是小前锋,后来转为大前锋,事实上罗德曼19岁才开始接触篮球。罗德曼大学就读于东南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1986年次轮第27顺位被活塞选中。职业生涯中,罗德曼先后为活塞、马刺公牛湖人和小牛队效力,曾在活塞和公牛一共得到五座总冠军,他自己则连续七次进入联盟最佳防守阵容,两次被评为NBA最佳防守球员。罗德曼是连续七届联盟篮板王(1992-1998年),虽然身高(2.03米)、体重(约100公斤)并不出众,但他仍能在连续七年里接近场均抓下15个篮板球(只有一个赛季例外),近代无人能比。1999-2000赛季,在为小牛短暂效力12场比赛后,罗德曼离开NBA。他的生涯场均数据为7.3分、13.1个篮板。

赛场之外的罗德曼,生活丰富多彩,但也劣迹斑斑,曾经多次被捕。他曾经是一名业余摔跤手,还因为与麦当娜的短暂恋爱关系引人关注,近日则多次前往朝鲜,引发轩然大波。罗德曼是奈史密斯篮球名人堂成员,2011年4月1日,活塞为他举办了10号球衣的退役仪式。

故事会:他19岁才接触篮球 连续7年当选篮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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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DONG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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