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中国体育微视频展播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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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地体育记者协会,有关新闻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探索体育文化创新,以新颖的形式,吸引社会和大众关注体育、参与体育,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和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2013中国体育微视频展播活动”。

展播活动面向全国开展,单位和个人创作的微视频作品均可参加。作品分为剧情类、纪实类和综合类3大类,所有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在展播活动官方网站暨主播平台播出,部分优秀参展作品将在地面巡展活动中展播。所有参展作品将得到展播活动组委会颁发的参展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此次活动,认真组织发动,积极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展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展播活动的宗旨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体育文化建设,通过大众特别是青年人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展现体育魅力,弘扬体育精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吸引更多的人关心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大力宣传全民健身。

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和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承办,北京七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体育新闻传播学会等担任支持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展播活动将成立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来自体育、影视、传播、文化研究等各领域专家和学者组成。

组委会及专家委员名单将在展播活动官方网站公布。

官方网站

(一)展播活动官方网站同时是参展作品的主播平台,官方网站的网址为:sports.qq.com/vsports。官方网站暨主播平台由腾讯体育独家承建。

(二)组委会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展播活动有关信息。

参与主体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在华注册的单位均可参加。

参展作品要求

“微视频”泛指时长在30秒至40分钟范围内,适合于互联网传播,支持多种数字化设备加工、制作与播放,各种内容的视频节目。

(一)作品类别

1. 剧情类:包括微电影、情景短剧等在内的包含完整故事情节的作品。

2. 纪实类:包括微纪录片、DV短片等以纪实内容为主的微视频作品。

3. 综合类:包括MV、动漫、各类体育宣传短片、创意短片在内的各类微视频作品。

(二)作品规格

1. 时长

(1)剧情类:3到40分钟;

(2)纪实类:30秒到20分钟(现场实拍纪实类作品最短时间可根据作品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3)综合类:30秒到10分钟(动漫作品最长可20分钟)。

2. 作品要求画面清晰(实拍纪实类作品根据作品拍摄实际情况可放宽要求),尽量做到高码率和高分辨率;文件格式可为“.mp4”、“.mov”、“.mkv”、“.avi”、“.mpg”、“.mpeg”、“.ts”、“.vob”、“DVD影碟”(DVD-Video光盘)等格式。鼓励设置中文字幕。

3. 作品在视频成品上须有标题、作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名称。作品拍摄设备和后期制作设备不限。

(三)参展规则

1. 作品须以体育为主题,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详见附件3)。

2. 作品创作时间、是否公开发表和播出不限,但必须于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报送至展播活动组委会。2012中国体育微视频展播活动参展作品不可重复报名参与本次展播活动。

3. 作品提交后,将默认参与活动展播,并接受展播活动所有规则和规定。组委会有权在展播活动官网暨主播平台,以及组委会规定和指定的其他场合和平台(如电视台、手机等各种终端播放器、地面活动等)以各种方式无偿公开播放、使用参展作品。

4. 提交作品须由本人或本单位原创,提交者应确认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提交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展资格的权利。具体请仔细了解展播活动关于版权的有关声明。

5. 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 所有报送作品组委会将不予以退还,请提交作品的单位和个人自己保留备份。作品提交过程中若存在丢失或损坏,组委会不予负责。

7. 展播活动不向提交作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作品征集和展播程序

(一)作品征集和初审

1. 征集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30日。请单位和个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作品, 2013年11月30日后报送的作品不能参加展播。

2. 组委会将根据展播活动参展须知和规定,对参展作品的资格、技术规格及内容进行初审,符合展播活动要求的作品上传至展播活动官方网站暨主播平台进行展播。

(二)作品展播

1. 官方网站暨主播平台展播

所有参展作品将在活动官方网站暨主播平台进行展播。

2. 地面巡展

部分优秀参展作品将参与地面巡展活动,组委会及专家委员会将组织经验交流,并对优秀作品进行专业创作辅导。

3. 组委会将在活动结束后,制作《2013中国体育微视频展播活动优秀作品集》。

(三)规则解释

1. 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展播活动有关信息和规则。

2. 组委会对展播活动参展规则等相关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作品的提交和收到

(一)材料要求

1. 作品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提交均可,提交时需如实填写单位和个人报名表格(个人提交见附件1,单位提交见附件2)。

2. 无论单位和个人,提交作品时须同时签署著作权和相关规则声明(见附件3)。

3. 个人报名表、著作权和相关规则声明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报名表、著作权和相关规则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报名表、著作权和相关规则声明可在官方网站下载,具体可访问官方网站查看和下载。

(二)作品提交方式

单位和个人须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作品。请将视频作品原始档案烧录为“.AVI”、“.FLV”、“.MPEG”、“.RMVB”、“.WMV”、“.SWF”等格式光盘。所有报送作品邮寄时请附上签署后的纸质参展报名表、著作权和相关规则声明。如单位或个人欲向组委会当面递交作品,请提前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作品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8号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新媒体中心“2013中国体育微视频展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邮 编:100061

联系人:杨松、于帆

电 话:(010)67181098、67110066转566

传 真:(010)67187842

E-mail: oc@inforsports.cn

(三)作品提交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30日,该时间为作品邮寄、快递寄出时间。

(四)作品收到

1. 组委会签收手续视为组委会收到作品。

2. 请单位和个人在提交作品后,及时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与组委会联系并确认。

关于展播活动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腾讯体育频道、官方网站或联系组委会:

联系人:杨松、于帆

电 话:(010)67181098、67110066转566

传 真:(010)67187842

E-mail:oc@inforsports.cn

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

联系人:岳红燕

电 话:(010)87182441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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