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足协可用显失公平条款与卡马乔谈判

3天前,卡马乔律师哈维尔扔下一份声明后返回西班牙,而“躲”在北京的卡马乔也不再与中国足协主动联系,这预示着双方首轮谈判已经破裂。尽管,中国足协期待“卡马乔的律师来北京再次谈判”,但哈维尔在声明中“根据合同规定,我们将开始向国际足联和位于瑞士的体育仲裁法庭申请援助”的表述,已经将了在“谁为卡马乔缴税”问题上再次变卦的中国足协一军。

“我觉得这次足协和卡马乔之间因为合同产生的纠纷,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在体育领域内,这份合同涉及金额之大令人震惊,我也向一些相关人士了解过卡马乔的这份合同,我个人认为合同当中,足协(所谓雇主)一方用词非常模糊,让人很不理解。”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张笑世告诉记者。

但在对中国足协糟糕做法痛心疾首的同时,还是希望能够“少花点儿冤枉钱”的张笑世,建议足协方面可以考虑引用“显失公平”条款来与对方进行探讨。“并不是说这个案例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不是说足协可以借此脱身,但在谈违约金时,至少可以和对方律师谈谈这件事。”张笑世说,“‘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法律层面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认定的司法解释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对于卡马乔教练团队3年内每年税后450万欧元的巨额合同而言,足协不做任何成绩约束确实适用“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但“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的前提,放在足协隆重派出的欧洲选帅组身上,却又是那样矛盾。

“现在卡马乔合同纠纷面临着几种解决方案,双方达成一致是最好的结果,如果有原则性分歧,需要国际足联专门的部门负责协调。但国际足联不是审判和仲裁机构,没有最终的裁定权,可能国际足联的章程里有‘强制仲裁’的加盟许可(微博),但如果成员国不满意的话,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机构进行申诉,仲裁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张笑世说,“各单项运动协会的疑难问题都是这样操作的,而且国际体育仲裁院有推翻单项协会所做决定的先例,比如柔道运动员佟文,就是国际体育仲裁院判决国际柔联尿检无效,取消了对她的禁赛处罚。”

据记者了解,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萨马兰奇时代成立,成立当初只是国际奥委会的下属机构,1994年“独立”后,总部仍设在瑞士洛桑,专门解决重大纠纷。目前,仲裁院中仲裁员达200余人,其中中国籍仲裁员两位,此二人均为从事体育法学研究多年的专业律师,但由于合同纠纷尚未进入国际体育仲裁程序,律师并不愿就此事发表看法。

鉴于保密原则,目前外界只知道卡马乔工作合同有“使中国足球队水平有明显提高”这样的表述,但这一表述实在过于模糊——不止一位法学专家告诉记者,这句话宽松得令人难以想象,根本无法成为判断卡马乔工作成绩的标准。

“开始有人说卡马乔带队期间国足的FIFA排名一路下滑,证明卡马乔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但也有人反驳说国足已经有了进步,但亚洲对手进步比我们快,所以我们的名次反而下降了。”一位足协工作人员已经想明白了这个道理,“更何况我们今年的亚洲杯预选赛小组赛才打一半,国家队也还有出线机会,所以真没办法用国家队的成绩来压卡马乔的合同,说实话,如果不是对泰国队那场出了意外,国家队构成根本不会有任何变化。”

和高洪波时期的国足相比,卡式国足在众多球迷心中并无“明显提高”甚至“提高”。例如,凭借热身赛的优异表现,国足2010年FIFA排名稳定在80名上下,2011年高洪波被迫离任时国足排名高达69位,这也是国足自2006年跌出百名之后的最好成绩,而上周卡马乔律师与足协谈判时,FIFA发布的新一期排名显示,国足再次跌到第100名。

只不过比赛录像和专家会诊、舆论判断在合同面前均无法算作如山铁证,本周代理主帅傅博重新召集国脚备战本月底的东亚锦标赛,国足集训名单已经与卡马乔时期相差甚远。

“我的任务是带队打好东亚锦标赛,所以选择了最合适的队员,当然有些队员是因为伤病原因缺席这次比赛。”敏感时期,傅博并不愿过多介绍球队情况,但集训名单中只有9人名列“合肥惨败”22人名单中,其余13人无缘本次集训,足够说明问题。

胜算不大的中国足协虽然仍有“少花钱”的权利和义务,但反观过去两年卡马乔对于国家队的改造,更像是一次中国足球史上毫无意义可言的野蛮“强拆”,而动手者当然不只是年薪450万欧元的西班牙教练组。

本报北京7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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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ke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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