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行规大于法规戳中CBA伪职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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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让已成为闹剧

“在发表声明后,山西省体育局和俱乐部暂时还没有进行沟通,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的话,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我想说的是,俱乐部是否搬迁、值多少钱是市场决定的,不是体育局决定的。”山西男篮副总经理张北海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山西男篮近日发表的声明,再度引发了外界对北控集团收购山西男篮一事的关注。根据山西男篮的声明,俱乐部在4月26日就向山西省体育局提交了转移股权和参赛权的申请,并按照体育局的要求于5月22日交齐了所有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山西省体育局应在20日内做出批复。但时至今日,山西省体育局依然没有任何回复,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山西男篮在声明中写道。

山西男篮的一纸声明,等于是和体育局彻底撕破脸,但俱乐部走到这一步,也属无奈。“俱乐部在决定转让时,就首先询问山西省内有没有企业愿意接手,在没有得到回应的前提下才转让给北控集团。现在省体育局却千方百计不让我们离开,我们这么做也是无奈之举。否则,这么拖下去的结果,只能是老板王兴江破产,或者俱乐部不得不低价转让给本地企业。”张北海说。

从2011~2012赛季开始,就不断有山西男篮准备转让的消息爆出,应该说,如果山西省内的企业有诚意接手的话,那么俱乐部也不会和北控集团达成协议。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除了汾酒集团想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外,其他省内的企业对此并不感兴趣,这点也得到了张北海的证实。

“现在连NBL联赛的俱乐部一年的投入都得几千万,而且还没有分红,你算算一支CBA球队值多少钱,俱乐部不可能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转让。如果山西省内的企业真有意向,那么首先应该匹配北控集团的价格,而不是采取其他的方式。”张北海告诉记者。

张北海说得比较隐晦,但谁都明白,所谓“其他方式”无非是行政干预。根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俱乐部申请转让参赛权时,应该提交“当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性文件”。也正因为这条规定,让本应属于市场行为的俱乐部买卖,受到了山西省体育局的干预。

2006年,山西男篮从河南迁入山西,当时,河南并未对俱乐部的搬迁横加干涉,反而持一种比较开放的态度。河南省体育局的做法也说明,《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当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性文件”的规定,本只是程序意义,而不应该成为行政部门滥用权力的“尚方宝剑”。

中国篮协竞赛部相关负责人今天告诉记者,中国篮协至今仍未收到山西省体育局开出的放行文件,这也是唯一阻碍山西男篮迁入北京的障碍,“这份放行文件只要在下赛季准入评估之前补交即可。”

“股权、参赛权的转让,是市场决定的,不是省体育局决定的。我们不明白,为什么省体育局总是把心思放在这些地方——从怀疑我们是否真的和北控集团签订了合同,到俱乐部究竟值不值1.5亿元。过几天,北控集团和北京市体育局的相关领导,可能会和山西省体育局领导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我觉得到现在这个地步,省体育局应该和北控集团谈一谈,鉴于山西球迷的热情,新赛季在太原打几场比赛也不是不行。”张北海向记者坦言,他们可以考虑作些让步。

但是,要真正避免山西男篮转让事件中,这种行政行为大于市场行为的情况再度发生,对《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否则,这种行业规定凌驾于法规之上的情况还会出现。

“该规定是2006年、2007年左右制定的,当时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所以肯定还不完善。我觉得,如果体育局在俱乐部占据股份,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但如果没有,就会出现问题。而且,该规定中还写明‘投资人有权利转卖股份’,这也和俱乐部转让须体育局出具批准性文件有些冲突。”张北海说。

不论山西男篮最终能否如愿迁往北京,此次转让事件的始末,无不说明CBA联赛与真正的职业化联赛还相去甚远。“山西省体育局应当为没有保护好这支球队而自责、反思,应当思考如何创造更好的环境,为日后愿意投资山西体育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利用行政强权手段对外来企业进行刁难”,山西男篮在声明中的这段话,其实也是在给所有体育主管部门设置问卷:如何才能让我们的联赛更加职业?

本报北京7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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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elix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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