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之泉外援肘击被停赛4场罚2万 定性暴力行为
关于对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多利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4月6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四轮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与河南建业(微博) 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广州市省人民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及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的说明,当比赛进行到91分钟时,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多利肘击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多利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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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uke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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