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乌鲁木齐赛区和新疆广汇俱乐部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3〕80号

各赛区、各俱乐部:

2013年3月1日,在2012-2013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季后赛四分之一决赛第二轮新疆广汇能源与辽宁衡业(以下简称客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至第三节8分31秒时,客队44号外援连续对主队两名队员出现违体犯规行为,引发现场观众不满,个别观众向场内投掷了一些杂物。客队44号外援因两次违体犯规被罚出场,此时,客队教练员对第二次违体犯规的判罚不满到记录台理论,个别观众见此再次向场内投掷杂物,造成比赛中断近3分钟。此外,现场主持人在第四节比赛进行中多次违反“在比赛中活球时间禁止讲话”的联赛规定,而且,在比赛中还多次使用挑衅性和煽动性的方言,经技术代表和赛区竞赛负责人多次提醒仍拒不改正。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12-2013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七十七条,给予乌鲁木齐赛区和新疆广汇俱乐部通报批评、核减联赛经费各3万元人民币的处罚;根据《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给予乌鲁木齐赛区现场主持人通报批评,停赛1场,核减新疆广汇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目前,联赛已进行到季后赛阶段,又适逢“两会”期间,要求各相关赛区和俱乐部,务必对赛区安保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联赛的统一要求落实赛区各项工作,确保不出现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

中国篮协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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