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特评:篮协多余出新规 裁判该先吃透规则

[导读]归根结底,麦蒂肘击吉喆这件事,实则是在裁判迷糊、执法松动、公平缺位、受损方利益未能得到及时补救的情况下发生的。裁判不给麦蒂一个说法,那么,麦蒂就要给出一个自己的说法。

腾讯特评:篮协多余出新规 裁判该先吃透规则

在那场冲突还在发酵时,麦蒂已经遭遇八连败

郑晓蔚

“摇指门”事件仍在发酵和摇摆,并陷入了口水与板砖横飞的苦战。麦蒂的球迷被情感左右,北京的球迷被乡情左右,麦蒂被雄性荷尔蒙左右,吉喆(微博)则被拎不清左右。

吉喆赛后自得的表态很令人反感。他说:“(可能我)把麦蒂逗急了,这也是一种心理战术吧。一开始他打得太顺了,所以后面就在想办法刺激他。效果还行。”

看来,他并未从麦蒂的“一通教训”中汲取教训,也并不认为自身行为存在“不道德”,反倒是仍沉浸于“小伎俩”得逞的沾沾自喜之中。其实,麦迪不是被你“逗急了”,而是你侮辱到了对方的人 格,所以人家才动手揍你让你长点记性。我想任何人都能理解摇手指所指代的内容,它表达的含意是:你太逊,你无能,你弱爆了。只要你是个男人,你都会对这一冒犯个人尊严的行为表达愤怒。用李承鹏先生昨天微博上的话说,“有人在街上对你骂娘,你不抽他对不起俺娘。”

我以前想不通为什么运动员扣篮(微博)后挂篮筐上时间长一点就要吃技术犯规,认为这伤害了篮球运动的暴力美学。后来我慢慢理解了这一规则的初衷,因为这一看似霸气的灌篮方式虽取悦了观众但侮辱了 对手——而对手的人格与尊严是需要规则去捍卫和保护的。

某门户网站针对此事进行的网络调查中,超过48000人进行了投票,其中74.1%的人认为“吉喆不该挑衅”,17.7%的人认为“两人都不理智”,只有8.2%的人认为“麦迪不该肘击”。这说明,人们大 都理解尊严的可贵。

当然,话说回来,麦蒂肘击吉喆肯定不对,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就以《被惹毛的麦蒂使出卑劣的一肘》为题报道了此事,展现了成熟外媒不拉山头不拉偏架有一说一的文明是非观。但几乎所有男人都能 理解这种“卑劣的过错”。

我大学时有个刚烈舍友喜欢踢球,有次回来说跟人干了一架。 就像我听完舍友关于“那小子仗着练过几年专业队,有点狂,过完了人总要回头叽歪嘲讽几句”的表述后也认为“这人欠揍”一般,七次NBA(微博)全明星得主麦蒂怎么能够忍受一个CBA非著名球手手指戳到眼前的粗鲁挑衅呢?

《我们为什么爱麦蒂》一文中我说过,很多球迷喜欢麦蒂的一大理由就是他“想说就说,敢爱敢恨,率真洒脱,活出感性”。此前他就对篮协赛季前举行的球员笔试考试感到困惑,认为这些考题都 是“篮球运动员本该知道的常识,毫无意义”。这次面对正面冒犯,他当然会迅疾出手扳回一城,否则他就不是T-MAC了。

事后很多麦蜜围攻了吉喆的微博,甚至人肉出了吉喆女友的微博爆粗宣泄,这就不好了。作为麦蒂的球迷,骂街绝对是辱没偶像名节的没品行为,我们不该给偶像丢脸。而另有一些麦蜜更不该去欺侮 一个弱女子。

麦蒂赛后说,摇手指在NBA绝对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事实。NBA中除了被联盟特赦的穆大叔(他辩称这是“家传绝学”,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外——也不能冲对手摇,谁都不能在比赛中晃动手指。就连神一样的乔丹都曾因冲大叔摇食指而吃到过技术犯规。

所以当吉喆的食指在麦蒂眼前晃过之后,后者参照NBA惯例,本以为裁判会出面主持公道。而当确认裁判不会有所表示之后,麦蒂这才决定自己出手。

篮协事后推责说,裁判不介入是因为摇手指缺乏处罚依据。但其实,早在2011年CBA总决赛上,西热力江(微博)就曾在上篮得手后对广东队外援做出摇手指动作而被外籍裁判送出过技术犯规。这从一个侧面也 体现出CBA执法尺度的不一与混乱。

我特意翻查了《CBA纪律处罚规定》第二章《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发现在第15条中其实是对摇手指等行为有着明确规定(读着有点拗口)的,其中写道:“运动员与对方运动员或教练员及其他随队人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言的,或作出其他侮辱性、攻击性行为的,将视具体情节和后果,对每一名当事运动员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至5场……”很显然,吉喆行为属于前者(侮辱性、挑逗性语言),麦迪行为属于后者(攻击性行为)。而如果吉喆首个不恰当行为能够被裁判及时制止及制裁,那么麦蒂情绪将得到平复,后一个激烈而本能的报复行为也将会宣告中止。

很可惜,裁判没有这么做。

篮协昨天亡羊补牢地针对此事出台新规,规定“在比赛中禁止使用一切对对方不礼貌或有挑逗性的语言、肢体语言和手势(包括但不限于摇手指、挥拳、用手指指面部等)”,其实是有些像开赛前给运动员出的笔试题,显得多此一举,因为之前的规则早已涵盖了以上内容。所以说,与其让运动员吃透比赛规则,不如先让裁判吃透比赛规则。

归根结底,麦蒂肘击吉喆这件事,实则是在裁判迷糊、执法松动、公平缺位、受损方利益未能得到及时补救的情况下发生的。裁判不给麦蒂一个说法,那么,麦蒂就要给出一个自己的说法。

这让我想到了社会上一些悲剧性的医疗纠纷:病人吃了某医院高价药没治好病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无门,愤而误伤了该医院的其他无辜医生……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尊重法律精神主持世间公道,叫停某些乱收费项目,制止某些乱开药行为,而不是一味袒护医院,可能某些社会悲剧就会在行进途中被及时叫停和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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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un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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