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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小西甲”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2012年09月12日17:11腾讯体育[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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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小西甲(微博 专题) ”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比赛名称:“小西甲”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

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

承办单位: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北京高德十一体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

(二)比赛地点:

符合相关竞赛要求和地理位置的参赛学校足球场

三、竞赛组别:

小学组:2000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并且参赛运动员骨龄符合中国足协青少年联赛少年乙组的骨龄相关标准。参赛运动队员年龄须符合联赛规程第三款之竞赛组别之规定,且必须为参赛学校目前在该校在读全日制学生组成。

四、运动员参赛资格

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该报名队员所在学校的学生卡(磁卡)

(二)运动员医疗及伤病保险证明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08月16日—9月0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

(二)报名地点:北京高德十一体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彬 陈麒

联系电话:010 58678788

Email: wangbin@greatgate.com.cn

chenqi@greatgate.com.cn

(三)报名办法:

1、联赛第一阶段结束后,允许每只报名不足20名队员的参赛球队增加替补球员(每队队员人数最多20人)一次。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或医生1人,运动员人数不得多于20人(可男、女混合组队)。

3、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4、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它学校的运动队参加本次比赛。

5、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或所在该校医务室出具的健康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各参赛学校比赛场地原则上为:长45-60米,宽30-45米(长度必须大于宽度)

(二)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竞赛办法,根据积分多少排出最终名次。

(三)小学组为7人制比赛,使用4号比赛用球。

(四)比赛时间: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任何更改比赛时间和缩短比赛时间必须经组委会同意。

(五)每场比赛不限换人次数,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

(六)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三次(非同一场比赛)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七)同一场比赛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或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并根据犯规性质确定是否追加处罚。

(八)所有参赛队员应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比赛时一律穿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否则将不予允许上场比赛,运动队自备队长袖标。

(九)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女队员不得佩戴硬发卡。

七、决定名次:

(一)名次决定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和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积分相等队在当年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f、如以上均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3、录取名次

录取前三名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计分办法之特殊规定

1、凡比赛迟到15分钟为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0分;

3、如果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多于3球时,以实际比分为准;

4、某队中途退出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八、奖励

联赛委员会设立“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教练”、“最佳裁判员”“最佳参赛学校”、“最佳阵容”、“最佳拉拉队”、“最佳校园报道小组”、“体育风尚奖”等奖项。

九、纪律规定

严格执行《2010-2011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二)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仲裁委员会要尽快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仲裁委员会未做出决定前,有关违纪队员不得参赛。

(三)一名运动员整个联赛内只能代表本校运动队参加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违规运动队本场比赛成绩按0:3计,如实际比分多于3球时,以实际比分为准。

(四)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资格,该队与各参赛队比赛成绩(已赛和未赛)均按0:3计,并停止其学校一年以上的注册及比赛资格,扣除联赛补贴5000-10000元。

(五) 每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到场,如领队有事未能到场,可提前通知组委会且委托其他人担任领队,否则不准参赛。如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在比赛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首次出现将提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如再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并扣除全部联赛补贴。

(六)如某队弃权某场比赛罚款1000元,第二次出现弃权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中途退出联赛,根据第一、二两阶段比赛具体进程罚款5000-10000元。(从联赛补贴中扣除)

(七)如对某队队员资格、比赛事实情况或对裁判判罚等提出疑议必须在双方队员离开比赛场地之前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调查结果属实如数退还,否则申诉费扣除。(如仲裁人员未在此场地由比赛监督向仲裁人员汇报后代行受理)。

十、赛事协调员、仲裁人员、比赛监督、裁判员、由“小西甲”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一、除电视转播场次外其他场次均由两名裁判员执法,比赛监督兼第四官员。(电视转播场次三名裁判员执法另设比赛监督)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补充权属“小西甲”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小西甲”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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