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据江苏网报道,去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当地商业街中国福利彩票站,采取扳门把手入室的手段,窃得张某柜台内人民币17元及票面价格为5元、10元、20元的“刮刮乐”即开票1301张,票面合计价值人民币12200元;这批1301张即开票的中奖金额为7450元,李某正在为“幸运”而洋洋得意时,不料在兑付彩票150元后,警察很快就来了。原来,失窃的彩票站业主已将失窃彩票的号码抄送彩票中心,福彩中心由此向当地所有网点发出被盗彩票编号清单;李某第二天兑奖时被抓获。
上周,公诉机关就被告人李某的盗窃事实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围绕本案的事实进行详细的讯问和举证,被告人李某也对本案事实供认不讳;庭审中,被告人在陈述自己刮奖后的中奖事实时,仍流露出些许激动;而本案涉及的刮中的奖金是否该计入犯罪数额,以及对于兑奖行为如何定罪,引起了广泛讨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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