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利彩票的诞生(一):一封信
1986年7月22日,原民政部部长、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主任崔乃夫在给国务院总理的信中称:
最近我研究了一些国家社会福利工作的经验。各个国家的具体做法虽然不同,但都是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也即国家、个人、企业、社会并举的办法。向社会筹措资金,主要是募捐和发行彩票。
趁盲聋哑协会访问苏联、东德和波兰之机,我请他们顺便作了一些调查。这几个国家都发行彩票,而且种类很多,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效果不错。一方面减轻了国家的开支,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社会上某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筹措资金的方法过于单一,主要是国家、集体(包括企业)两条,而个人和社会两个渠道尚未打通。致使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一些应解决的社会问题又无力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激烈,社会问题也在增多。原来由国家承担的老人、残疾人,要求社会帮助;竞争中失败者或缺乏竞争能力的人,也需要援助。所有这些事项都要花钱,单一由国家开支,是不可取的。因此,我建议打通向社会筹措资金这个渠道。
中国福利彩票的主要推动人,前民政部部长崔乃夫(资料图)
崔乃夫在信中提出:
怎样向社会筹措资金呢?向个人募捐,可能性不大,而且会引起强烈的反对;向企业募捐,已经明令禁止,也行不通。所以我认为发行有奖募捐是可取的。募捐所得用于发展残疾人、孤儿、社会孤老事业和帮助那些生活无着的困难者。社会上虽然也可能有反映,但不会很大。因为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以定期公布开支,是会得到社会支持的。
这封信受到了总理的高度重视,并于7月28日作出批示:原则同意。可向国务院写一报告,议定。
中国福利彩票的诞生(二):一份请示
1986年8月18日,民政部向国务院正式报送了《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请示》说: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福利工作有了很大发展,收养了一大批社会孤老残幼人员,安排了一大批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残人员。尽管国家作了很大的努力,目前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仍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最近,我们调研了国外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经验,他们都是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即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四条渠道同时开通,而发行彩票又是向社会筹措资金的一条主要渠道。根据“七五”计划关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精神,我们建议在国内开展有奖募捐活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病残疾)、老人、孤儿的福利、康复事业和帮助有困难的人。
同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讨论了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并原则同意,指出:
1.通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形式筹集资金,帮助残疾人、孤儿和孤寡老人,是一项有意义的活动。但在帮助对象里,应把精神病人包括进去。
2.必须看到有奖募捐活动有其消极的一面,容易助长人们的投机心理。因此,要从严控制,只限于社会福利。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由民政部组织一个“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负责,可以请一些知名人士参加。
会议还确定,由民政部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将文件修改后报中共中央书记处审议。
1987年2月5日,胡启立主持的中央书记处十二届第323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明确议定:
除民政部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以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搞类似的彩票活动,已经搞了的应予取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此事待报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意后,由民政部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吹吹风。
3月6日,中央办公厅通知民政部:“此事已报中央政治局常委,均无不同意见,请民政部着手做吹风工作。”中央的决策,为新中国彩票的出台开启了绿灯。
3月13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在政协第一会议室联合召开了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座谈会,27个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出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宋德敏主持,中共中央统战部武连元副部长参加。
座谈会开始后,首先由时任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介绍了即将开展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有关情况,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
1.为什么要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2.社会福利工作的现状与解决经费困难的种种考虑;
3.国际上彩票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4.我们对开展这项活动的设想。
讨论时,大家充分肯定了开展有奖募捐的意义,一致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时任民革中央副主席彭清源指出,在旧中国,彩票声誉不好,因此,在从事这项活动时一定要严格控制,不可多头搞;时任民建中央副主席万国权认为,能中奖就是最好的宣传,建议“头奖应设大一些,要有很大吸引力,同时应增加奖金档次,普奖面应宽一些”;时任台盟中央秘书长徐盟山也认为搞有奖募捐是件大好事,利大于弊。
不久,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通知民政部: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各地承办单位主要以民政部门为主,且财政、税务、银行、宣传部门均已表示支持。为了减少国务院发文,民政部的《请示》可不批转。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由民政部自行发文给各地、各部门,在文件中可注明“此件已经国务院批准”。
据此,民政部于4月7日向党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