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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致歉信非自己所写 道歉不代表桑兰败诉

2012年03月07日07:29半岛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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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5日公布了桑兰前代理律师海明向桑兰案被告的公开道歉信,信中海明承认对桑兰案的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律师等人的诉状中,有些罪状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对被告“造成的严重伤害”,表示“非常后悔”。昨晚,海明接受本报记者的越洋专访时称:“致歉信是他们写的,我只负责签字,目的是早日全身而退。我道歉绝不代表桑兰败诉。 ”

没有必要再跟着耗下去

记者:我们已经知道了你向桑兰案被告公开致歉的消息。道歉信是你写的吗?

海明:我没有写过公开信,网上公布的信件是别人写好的,让我去签字而已,并不是我自己写的。

记者:公开致歉的原因是什么?

海明:我已经不是桑兰的代理律师了,我没有必要再跟着耗下去。这件案子很费精力,也很让我头疼,别人要面子,我不要,他们致歉信怎么写无所谓,我只想全身而退不再过问这个案子。而且刘国生、谢晓虹也答应不再起诉我,这样我就不用再和他们纠缠下去了。

道歉不意味着桑兰败诉

记者:有媒体报道,你的致歉信等于向桑兰案被告“求饶”,恳求他们的饶恕。

海明:我看了他们写的稿子了,那个L姓记者有些用词不当,报道也并非完全属实,他不该用“求饶”这个词,我不是恳求他们“饶恕”,这只是庭外和解,我只想离开,就这么简单。

记者:你真能全身而退?

海明:我们有协议,已经和刘国生、谢晓虹、莫虎他们说好了,我以后和桑兰彻底划清界限,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你公开致歉,并表示有些罪状欠缺依据,这是否间接说明你已经默认曾经对被告的起诉是滥诉?

海明:怎么能是这个逻辑?我说过我致歉的本意就是我想退出,并非默认滥诉。是否滥诉这些都要由法官判断,有司法程序。另外,我要严正声明,我致歉与桑兰一点关系都没有,我道歉绝不代表桑兰败诉,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没想到桑兰案会如此发展

记者:回顾桑兰案,你现在作为局外人有什么看法?

海明:没想到,没想到!我没想到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整个事件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曲折,我现在没有得到钱,就连苦苦经营的腾讯微博也没有了,我当时已经积攒了50万粉丝,也付出了辛苦,大多是围绕桑兰案发表看法,现在只想休息下了。

记者:以后还会关注吗?

海明:应该会吧,毕竟我曾经也是桑兰的律师,也曾经为她争取到一些利益。比如与相关保险机构签订和解协议,桑兰回国后所产生的医疗费、保姆费等均可报销,只要报销的总额不超过200万美元就行,这样的条款以前是没有的。另外,算上在美国做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桑兰最高额度可以报销1000万美元的治疗费用。 记者曾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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