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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被判10年6个月 张建强当庭表态不上诉

2012年02月18日12:21人民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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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2月18日电 北京时间2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在此审理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部原主任张建强等,今天上午将宣判的案件还包括被告单位成都谢菲联(微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被告人杜允琪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职务侵占案以及非法拘禁案、妨害公务案等。

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

职务: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

审理时间/地点:12月21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控:受贿罪

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

人民网2月18日电 北京时间2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在此审理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部原主任张建强等,今天上午将宣判的案件还包括被告单位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被告人杜允琪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职务侵占案以及非法拘禁案、妨害公务案等。

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25万元。张建强律师称判决适当,张建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职务: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

审理时间/地点: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控: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综合部副主任、女子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山东鲁能(微博)(微博)、上海申花(微博)、江苏舜天(微博) (微博)、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原沈阳海狮)多支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在13项指控中,张建强有一项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为35万元。2003年11月,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上海申花SVA足球队对上海中远足球队比赛前,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为赢得比赛,通过郭峰找到与担任此场比赛主裁的陆俊关系较好的被告人张建强,求张建强与陆俊进行疏通,希望陆俊在执法比赛过程中,对上海申花SVA足球队给予关照,并承诺给予好处,最后张建强与陆俊各得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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