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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滨”转会案开庭 审判结果恐定足球未来

2012年02月16日09:32《足球》报赵震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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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震报道 有关中国足球昨天的贪腐案今天将开始宣判,而在昨天(15日)有关中国足球未来的一个案子在成都武侯区法院悄然开庭。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某种程度上将决定着本已经脆弱不堪的青少年足球培养的未来……

原告王国栋是青岛的足球名将,曾经效力青岛海牛和重庆队,退役之后他用自己的积蓄成立了青岛国栋足球俱乐部,专门发掘和培养青少年球员。89年龄段的李建滨(微博)李凯两人都是由王国栋一手培养出来的,而恰恰是这两名成名球员给王国栋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当初成都谢菲联(微博)的前任董事长许宏涛经人介绍,从王国栋手中引进了李建滨。双方签订了一份极具欧洲特色的转会合同,除去向王国栋支付一定引进费用之外,许宏涛还代表谢菲联俱乐部在合同当中增加了一个奖励条款,即如果李建滨能够入选国奥队打上比赛,如果入选国家队都会向王国栋追加支付转会费。随着李建滨先后入选国家队和国奥队,这一条款被激活,两项加在一起,谢菲联俱乐部应向王国栋支付50万元。

但是麻烦来了,因为许宏涛涉案入狱,谢菲联的法人代表发生了变更。但是新俱乐部的法人代表不再承认之前的协议,无奈之下,王国栋选择了法律维权。昨天下午,这个案子正式开始在成都武侯区法院审理。

为了打好这个官司,王国栋和自己的代理律师专门从青岛飞到了成都,而成都俱乐部虽然在本地,但却只派出了自己的代理律师出庭,没有一个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到场应诉。针对王国栋的指控,成都谢菲联俱乐部提出了三项反驳理由。

第一点,他们怀疑王国栋手中合同的真实性,认为王国栋伪造了许宏涛的签名。第二点,他们认为李建滨在2009年就入选了国奥队,而王国栋在2011年年底才提出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限。最后,成都俱乐部认为即使支付款项,对象也应该是李建滨本人而不是王国栋。

针对成都俱乐部提出的辩护意见,王国栋的律师也当庭给出了自己的反驳意见。他认为,合同上不仅有许宏涛的签名,还有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加盖的公章,成都俱乐部已经认定了公章的真实性,所以这份合同应该是真实有效的。而李建滨在09年只是入选了国奥队的集训名单,直到2010年才在国奥队当中上场比赛,这才是合同当中付款的达成条件,此外付款没有时间限制,所以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说法。至于最后一点,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国栋足球俱乐部和成都谢菲联俱乐部,与运动员本身并没有关系,李建滨本人不应该牵涉到这个案子当中。

在审理结束之后,这个案子同样没有当庭宣判,不过王国栋本人对于这个官司信心很足,一些亲友询问他的时候,他的回答也是:“我相信法庭。”在庭审当中,法官也询问了王国栋是否同意调解,这个要求被王国栋拒绝。王国栋说:“我打这个官司不仅仅是为了要回50万元钱这么简单,更主要的是希望给专心搞青少年足球的人们一个希望。现在中国足球不景气,搞青少年足球的人本来就少,但如果投入还不能得到回报,甚至有合同在手的情况下都不能得到执行,就更不会有人来搞青少年足球了,那样下去的话,中国足球就真的没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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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ickel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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