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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搭救”范广鸣 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

2011年12月26日11:41体坛周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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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广鸣,唯一涉案“足协官员”

记者肖良志微博 铁岭报道

12月19日庭审以来,范广鸣成为唯一个“足协官员”,而其余涉案的足协人士都是足管中心的“国家公职人员”。以非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受贿25万元,范广鸣的量刑不会太高。这一次,身份帮了他的大忙。

末位淘汰“搭救”范广鸣

公诉人指控范广鸣时,指出其身份是中国足协人员。按照这个身份,范广鸣只能是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同等条件下,量刑会比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轻上许多。

其实,范广鸣最早时候属于老国家体委编制。阎世铎执掌中国足协之后,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采取末位淘汰制度,年底时根据表现决定是否有人遭遇淘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时受累于家庭生活的范广鸣,因工作方面遭遇影响较大,遂被末位淘汰,“察看”一年。由于范广鸣未经组织同意擅自担任某俱乐部副总经理,他原来的事业编制被取消……

这次末位淘汰,实际上也对范广鸣的受贿有不小帮助。在那段时间,专案组前往中国足协调查时,发现范广鸣在2年时间里一直没有工资,也就是说,足管中心并没有给他报酬。2年之后回归,工资也不属于足管中心系统,只属于中国足协。因此,范广鸣的身份最终被定性为“中国足协官员”,属于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是非国家公职人员身份。

这是12月19日开庭以来,唯一被认定为中国足协前官员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张建强案件中,曾出现过“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的指控。当时,是张建强与陆俊合谋收受贿赂70万元,主导者是陆俊,所以张建强的身份从属于陆俊,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但是,张建强其他受贿都是以“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实施,而且起到主导作用,与范广鸣有着本质不同。

实际上,在中国足协与足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前提下,如何界定人员身份,的确存在一些疑问。按照体育法,职业联赛由中国足协举办和管理,在职业联赛中发生的问题,似乎应该用中国足协人员的身份去处理。但是,由于同时是足管中心的官员,在主办和主管职业联赛的过程中,的确难以区分,这也导致了足管中心的权力与中国足协的职能无法分开。涉案的人员编制为国家体育总局事业编制,定性为公职人员也无可厚非。只不过,范广鸣是个特案。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为范广鸣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比较活跃,自始至终,都从最有利于范的角度去辩护的。从公诉人提起诉讼并指控范广鸣开始,辩护律师就一直不停发言。法官多次打断,依然痴心不改。辩护律师称范广鸣只是“中间人”,作为非国家公职人员,这样的角色就是普通人,应该无罪。不过,最终还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范广鸣的辩护律师对于羁押期多一天少一天都非常计较,仅此事便和法官争辩了几分钟。律师也的确在法庭上表示,在案件没有审判之前,外界就从电视和其他媒体上把范广鸣的案子给判了。他说:“犯罪嫌疑人本来不知道自己是违纪还是犯罪,但在案情未明确之前,有很多媒体对相关情况进行曝光,这不符合规定,同时导致嫌疑人自认为犯罪。”他认为范广鸣不是犯罪,是违纪,范广鸣只是起到了“中间人”作用,和行贿、受贿无关,属于无罪。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也是如此,但是,一切要看法庭根据法律条款如何对范广鸣拿到的25万进行定性。

实际上,专案组当时把范广鸣的案情部分让电视播放,只是证明假球事实存在,而不是一种审判。范广鸣最终如何判决,还需要经过各方的周密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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