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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兴:可笑!中国没有赌球罪 请为足球立法

2011年12月26日11:09体坛网[微博]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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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反腐系列案庭审工作暂告一个段落,犯罪嫌疑人们最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自然会给出明确的说法。不过,事情本身所引发的思考却不能就此终结。相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度重演,将是一个长久话题,仅仅靠道德、自律恐怕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作为中国体育改革的突破口,虽然中国足球走向了市场,但与此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却远远滞后于中国职业足球的发展,这才是当今中国足坛乱象之本。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由境外赌球而引发的足坛地震,在庭审工作中,与赌球本身相关的事宜反而被淡化了,集中突出的是“反腐”。然而,具体到中国职业足球这个行业本身,除了“反腐”这个“普遍矛盾”,还有其专属的“特殊矛盾”,这个特殊性就是赌球!几位目前身陷囹圄的前足协大员,在反思中国足球的问题时,都集中谈到了“赌球”才是中国足球最大的毒瘤。

此番政府之所以采取如此大规模的行动,其根本目的恐怕还是希望中国足球健康地成长、提高技战术水平,从而提升国际竞争力。因而,在努力“反腐”的同时,对于危害中国足球发展的毒瘤——赌球,更应予以严惩。毋庸置疑,“赌球”不仅危害着中国职业足球的发展,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我们更应该看到,中国足球乃至整个体育界,随着职业化的全面兴起与发展,在体育范畴内的审判和处罚暴露出的盲点和真空越来越突出。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在中国职业足球和职业体育领域内,缺少一套完整的管理和监督法律体系。身为犯罪嫌疑人的杨一民在反思自己的成长历程、谈到中国足球的问题时,就曾说过这样的话:“足球进入市场后,在法制建设方面、在制度建设方面不够完善,对足球出现的这些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在打击的力度方面不够坚决。”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欧美包括近邻韩国,一旦假球事件出现,都能够根据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快做出惩治,且罪名直接就是“赌球罪”。但中国却没有相关“赌球”的罪名,即便是始作俑者王鑫(微博)的罪名,也只是“开设赌场”。中国法律条文明令禁止赌博,但没有关于赌球的具体法律条文,毕竟“赌球”与“赌博”有相似处却更有很大的差异。很显然,这样的法律条文已远跟不上形势发展。

说来也算可笑,中国足球职业化已近20年,都说“职业足球”在中国已成为一种行业,但在任何法律、条令中却都找不到出处,来证明职业足球已是一中行业。这就是中国足球走到今天这一步的现实尴尬,恰恰因为中国足球“无法可依”,导致才导致今天的“无法无天”。可在欧美,职业足球主导的已经是“business(商业)”、“economy(经济)”,不再是单纯竞技层面上的意义了,是竞技与商业、经济的综合体。

历史的经验证明,近、现代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个从无序到有序、从粗放到集约、从野蛮到文明、从投机到规范的过程。于中国足球何尝又不是如此?欧美职业足球的发展已有上百年历史,而中国足球职业化才短短10多年,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属于正常,关键在于认清问题发生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去进行解决。对现在的中国足球而言,也许真到了该立法的时候了!只有专门为足球立法,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中国足球的毒瘤,诸如假球、黑哨、赌球等等,也只有有了“法”,司法部门才能更好地介入、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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