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果然“好办事”
据新华社电 张建强此次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总计达273万元。其中涉嫌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有12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1起。公诉书列出的其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犯受贿事实如下:
1、1997年4月,时任陕西国力主教练贾秀全送给张建强现金人民币40万元;1997年9月,全国乙级联赛复赛阶段,张建强按照贾秀全的要求安排陈超做陕西国力和长春亚泰队主裁判,陕西队1:0获胜,以乙级联赛第三名的身份进入甲B。1998年10月底,贾秀全再次在张建强的办公室送给他50万元。
2、1998年下半年,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为了在甲B联赛的裁判选派工作中获得关照从而保级,由时任代理主教练王宝山送给张建强5万元。
3、1999年10月著名的渝沈之战,当时沈阳华晨为在甲A联赛中保级,先后六次送给张建强共计人民币68万元。当年甲A最后一轮,张建强按照沈阳队的要求安排陆俊做第四裁判,当时比赛下半场晚开场5分钟,最后沈阳队在第92分钟攻入制胜一球,以2:1获胜从而保级成功。
4、1999年9月,云南红塔为在裁判选派中得到照顾从而确保冲甲A成功,送给张建强3万元,云南红塔在当年的甲B联赛中杀出,晋级2000年甲A联赛。
5、1999年12月末到2000年上半年,山东鲁能(微博)为感谢张建强在裁判安排方面的关照,获得99赛季甲A和足协杯冠军,先后两次向张建强送了40万元。
6、1999年下半年到2000年底,江苏舜天(微博) 为在甲B联赛中获得裁判的关照,先后4次送给张建强共计8万元。
7、1999年,上海申花为在甲A联赛中在裁判的选派和执法中获得关照,送给张建强10万元。
8、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江苏华泰女足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先后3次向其行贿共计5万元。
9、2008年2月,武汉足协为感谢女足世界杯和城运会期间张建强的帮助,送给张建强3万元,
10、2009年10月至11月,江苏华泰女足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向其行贿3万元。
11、2009年2月,湖北足协为湖北女足在全运会期间得到张建强在裁判方面的关照,向其行贿1万元。
12、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为感谢张建强的关照,在天津他所住的酒店向其行贿2万元。
张建强所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是:
2003年,甲A最后一轮,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一战,申花向张建强行贿70万元,后者与陆俊每人分得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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