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体育体育 > 综合体育 > 游泳&跳水 > 正文

张山加入“金罐”维权 汉城冠军诉讼时效已过

2011年11月17日17:43新民晚报我要评论(0)
字号:T|T

张山加入“金罐”维权 汉城冠军诉讼时效已过

张山加入“罐”维权(资料图)

张山称要参与维权

昨日下午,1992年奥运会女子射击冠军张山向记者表示,其愿意与“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合作,为自己进行维权活动。

张山表示,她很支持庄晓岩为金罐做鉴定以及请律师向健力宝发《律师函》等一系列的维权活动,“我支持她把维权进行到底,这不光是她一个人的事,也是我们大家的事情。她的金罐有问题,我们的金罐也当然都有问题,因为我们是同时发放的。她的维权工作对我们都有意义。”

当听记者说起广州已经有律师发起成立“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的事情后,张山表示很感兴趣,愿意与该组织联系并展开合作,从而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我们一定竭尽所能,为冠军们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援助工作”,“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发起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这些奥运冠军都曾为国争光,为我们的民族在世界上赢得了极高的声誉,这是有益于每一个中国人的事情。能够帮助他们维护他们应有的权益,是我们法律人应尽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一种光荣。”

迄今,1988年汉城奥运会男子乒乓球双打冠军陈龙灿的金罐已经过检验为铜罐,同年的奥运会女子跳水冠军高敏在当年获得的金罐也已发白疑点众。这就让人们对1988年的全部6个健力宝金罐产生质疑,是不是那一年的金罐都有问题?

对此,广州金银首饰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该公司只制作了1992年的健力宝奥运金罐,1988年的奥运金罐并非出自他们之手。“至于到底是委托哪家公司做的,我们也不知道,可能只有健力宝当初负责这件事的人才清楚。”

如果这些金罐都是假的,冠军们是否可以展开维权?发起成立“奥运冠军维权律师团”的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1992年奥运冠军的维权可以顺利进行,但1988年的奥运冠军们的维权可能更加艰难,因为他们的维权在时间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何富杰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关于奥运冠军们此前对“金罐”的真假并不知情是否构成“特殊情况”,何富杰表示,当事人要向有关司法机关请,并经相关机关确认。

特约记者 钇山 陈强

推荐微博

换一换
注册微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xiaobai]
添加你对新闻的热爱  
人在热爱
登录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分享至: 腾讯微博
如果你对体育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到微博反馈

企业服务

图说天下

推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