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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金罐”:法律对捐赠物没有验收机制

2011年11月16日15:42羊城晚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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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真假罐”追踪

健力宝奥运金罐真假之争愈盛,奥运冠军们对此反应不一。此间,为了弄清真相,还自己和公众一个明白,部分冠军们拿着金罐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检验或准备进行检验。

1988年汉城奥运会男子乒乓球双打冠军陈龙灿昨日明确告诉羊城晚报记者:金罐“确实是假的”;1992年奥运会女子柔道冠军庄晓岩的代理律师陆光昨晚告诉记者,庄晓岩的金罐已由沈阳相关机构检测,结果表明外表为金内部为银,“绝对不是金罐”;1988、1992奥运会女子跳水双料冠军高敏则将在两届奥运会上获得的两个金罐公布了出来———其中一个金罐历经沧桑竟成了白色……

“奥运金罐”本是一份荣誉,怎么会在到手近20年后给冠军们带来如此烦恼?当初赠送前,这些所谓的金罐有没有经过严格的检验?如果没有,这检验的工作到底应该由谁负责,难道真的要让冠军获赠后自己拿去检验?针对这些问题,羊城晚报记者对相关奥运冠军、法学专家、社会学家等展开采访……

捐赠金罐 未见任何检验证书

金店、商场里购买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都有相关的检验证书。健力宝所捐赠的“奥运金罐”等有关金制品中,是否也有这样的检验证书?冠军们的回答是否定的。“那里面没有任何检验证书”,陈龙灿明确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不仅如此,2000年悉尼奥运会女子柔道冠军唐玲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所获赠的同样存在真假问题的金质“微缩健力宝大厦模型”也没有附带任何证书。“他们说,这次给我们的东西,比以前几届奥运冠军获得的奥运金罐要重得,是一斤多黄金制造的。但现在看来不是那么回事。”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健力宝高层领导,他们均表示时日太久,事情已经既不清楚。“金罐的事情应该不是高层的问题,具体是广告方面负责还是下面的工厂出了问题,不大好说。我只是在捐赠现场才看到成品,对于委托生产的具体流程以及成品是否经过检测这些细节的问题,都不太清楚。”一位前健力宝高层如是告诉记者。

法律监管 现行法律仍难管束

然而,捐赠物品未经检测而直接送给受赠者并非健力宝独有,这在当下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的监管,法学界和实务界看法不一。

“即便在捐赠过程中确实有‘狸猫换太子’的情况,现行法律也很难监管甚至惩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民法委主任、国家一级律师詹礼愿表示。“从目前的法律来讲,捐赠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强调的是赠与双方在达成合意之后交付了赠与的物品,所有权随之转移,整个过程便结束了。捐赠者并没有义务保证其所承诺的捐赠物品和实际的捐赠物品完全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等则认为:“健力宝捐赠奥运金罐,不能与普通的捐赠同等来看。普通的捐赠对于捐赠者而言没有什么利益,是单方面的付出,但捐赠奥运金罐则可以让企业的知名度大增,实际上还具有一定的广告性质,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奥运冠军们集体为公司代了言。既然如此,健力宝就要支付‘对价’,拿出承诺的真金白银来给人家。”

评估检验 目前没有验收机制

大多数法学界人士表示,在当前的国情下,对于捐赠物品的检验和监管应提上议程。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绍华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实物捐赠只有一些笼统的规定,譬如说捐赠衣服或矿泉水,要求捐赠物品符合质量要求,是合格的产品。”

“很多时候捐赠的物品,捐赠人提高报价,80万的说成100万,存在虚报。这可能是为了避税,也可能是为了荣誉,例如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获得慈善之星、公益之星的头衔。以前有新闻报道过,一些捐赠人直接到一些公益机构开收据或发票,用来抵税。”

“实物捐赠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非常大的漏洞,应该想办法补救。”赵绍华表示,对于实物捐赠,目前还没有一种验收、检测机制。他建议公益机构接受实物捐赠的时候,应建立严格的验收机制,“譬如引入评估机制,受捐单位或个人接受实物捐赠,应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清点物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对此,何富杰表示,也可委托相关官方机构来进行评估和检验。“比如奥运冠军接受的捐赠可以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羊城晚报记者 钇山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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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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